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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机制新气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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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1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检察机关素质工程

新机制新气象
张效民
  河北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自去年11月份开始,大胆地改革和创新,建立起了反贪工作新机制。
  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改革现行反贪工作机制的“一剂良药”,它确立了权责一致、功过分明的新模式。在具体运作上,新华区院严格主办检察官能上能下,办案组有合有分原则,在主办检察官的选任上,新华区院不搞固定制。在办案组的构成上,案件办结后,办案组自行解散。实现人才的合理流动,优化组合。在改革反贪侦查指挥模式上,将沿用多年的“反贪局长—科长—办案人”的多层次指挥模式改为反贪局长直接领导主办检察官。他们还赋予主办检察官一定的侦查事项决定权和“自由组阁”(自主选择办案助手)等权利,而不必事无巨细,件件请示。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
  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放权,但权力大了,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但客观上也有失去制约的可能。新华区院对此做到案前抓教育、案中把关口、案后抓回访和评议。
  建立一套与主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适应、相配套的新评价机制,是新华区院反贪工作改革成功的重要保障。如何准确评判干警的工作质量和效果?新华区院因地制宜,紧密联系反贪侦查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出台了《主办、协办检察官工作实绩量化考核办法》,对主办检察官的考核与奖惩这一全新课题做了有益的尝试。他们改变考核对象,直接考核干警。他们将每个干警所干的工作,量化为分值,上墙公开。干警被彻底推向“竞技场”,站在同一起跑线上,面对面地比试高低。
  新机制给新华区院反贪工作带来了新的气象,新华区院反贪队伍的侦查能力和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截止到9月底,已立办贪污、贿赂、挪用案件19件,其中大案、特大案件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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