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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的时代责任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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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1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艺术家的时代责任感
山东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凤胜
  法律,是一种人类创造的自我审判与自我惩罚实现自我修正的特殊文化。这种文化最显著和突出的特点就是杜绝情感的参与和作用,是一种冷酷无情的理性约束。而文学则是人类的自我愉悦与灵魂升华,它的整个过程都是与情感相伴的,没有情感的介入,文学则失去了存在的动力与目的。所以,法律与文学,二者的隔膜与距离是天然的。但《大法官》成功地在碰撞中实现了法律精神与文学情怀的兼容,使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法律精神通过不同人物及其命运的沉浮得到艺术的体现和倡扬。
  通过作品,我们明显感到一种一般电视剧少有的理性和思辨色彩。但是这种理性和思辨色彩并不使我们感到艰涩和生硬,而是让我们感受到一种流灌着充沛的文学激情和昂扬的法律精神的完整的艺术世界。该剧既不图解法律条文,也不流俗于一般性的电视剧创作手法,去迎合观众的低俗的欣赏需求,简单地再现法律案件。而是把结合点与突破口集中于“人”这一文学精神的要素上,通过塑造人物形象,来形象生动地诠释和高扬神圣的法律精神。这种体会或者感悟是自觉的。
  在当代,具有强烈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的作家、艺术家,都会本着一种对历史、对时代、对人民负责的自觉来进行创作,在文化领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弘扬法律文化、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图片)
  王凤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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