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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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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2
第9版(理论)
专栏: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专论

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王保安
  二十一世纪的国际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而没有一套科学的制度,就不可能创造人才脱颖而出并发挥最大作用的环境。新经济也好,知识经济也好,都离不开制度创新。只有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根除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吸收借鉴全人类的优秀文明成果,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为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提供坚实的体制和制度基础。
  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一个有机整体,“三个代表”之间互为条件、相辅相成。其中,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基础。如果没有先进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就没有发展先进文化的物质条件,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就无法实现。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充分证明,先进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必须以科学的、符合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经济体制为依托;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及其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也必须以一定的体制和机制为保证。因此,如何建立一套新的经济体制和经济运行机制,以保证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成为当代中国共产党人肩负的历史性任务。
  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得到发挥。但与此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新技术革命步伐的加快,我们又面临着新的巨大压力。一方面,从简单的开放、引进,到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并实现跨越式发展,不是随时间推移而自然发展的过程,也不仅仅是外贸依存度的提高过程,而是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的过程,也是经济体制与企业经营机制逐步国际化的过程。在既定的世界贸易组织游戏规则下,国际竞争实际是经济管理制度和企业制度的较量。另一方面,虽然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已经明确,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宏观体制的改革与微观基础的重塑仍有很长的路要走。应当肯定,我们的各项改革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和阶段性的成果,但也要承认,改革正处在进行更广泛的利益调整和更艰巨的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在继往开来、改革攻坚的关键时刻,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仅是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实践的科学总结,而且也是面向新世纪党领导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要求。因此,我们学习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就必须紧密结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状况,紧密结合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的实际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先进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体制条件和制度保证。
  经济体制、企业经营机制不合理仍然是目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因素
  经济生活中的大量事实表明,经济体制、企业经营机制不合理仍然是目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因素。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不断为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打开更广阔的通途”。当前,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制度因素主要有:
  宏观资源配置体制尚不完善。计划经济的体制框架已被打破,但计划经济的方式、方法、手段尚未根本改变,甚至改头换面披上了合理的外衣,不恰当的行政干预依然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党的十四大早已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点,就是转变资源配置方式,让市场而非计划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目前距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大差距。行政审批虽然其规模和比例都在明显下降,但仍大量存在。国有经济效益不高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以发展中国家最为稀缺的资本资源来讲,国有经济对GDP的贡献是三分之一,却耗用了三分之二的资本资源。造成资源分配低效率的症结,首先就在于资源配置的传统计划方法。所谓计划经济,其本质和表现就是行政命令和行政审批经济。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经济学研究的结果证明,除了战时等特殊时期外,由政府直接通过计划审批手段来配置资源,很难与市场的实际供求状况相耦合,当然也就无法趋向真正的供求平衡,更无法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与升级。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经济结构“调整———失调———再调整———再失调”反反复复恶性循环的实践,也无可辩驳地证明了计划经济体制束缚生产力的发展。试想,如果以计划手段配置资源是有效率的,那么为什么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出现“审批出来的”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重复引进?显然,在信息不可能对称的情况下,靠行政命令和行政审批支撑的计划手段,无法实现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必然钳制社会生产力的进步。
  微观企业制度改革尚需实质性的突破。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当前,“能人治理”、“行业优势”和“点子制胜”已完成其使命,在深层次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使国有企业获得竞争性市场主体的最基本条件已成为不容回避的现实任务。首先,传统国有企业在产权关系上存在悖论。在产权所有者连自己到底有多少财产都无法确切知道的情况下,是谈不上充分行使所有者权利的。“所有者缺位”带来的结果,是国有资产“财产权利私人化、财产责任公有化”的矛盾不断激化。因此,产权清晰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其次,国有企业经理层形成机制的非市场化造成了“逆向选择”。传统国有企业的经理层,不是在市场优胜劣汰中凭业绩形成的,也不是在企业家群体中通过竞争择优产生的,而是由政府或党委任命的。这不仅混淆了企业作为经济系统与政府作为政治系统的功能,也混淆了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和社会事务管理者职能。经理阶层所受到的约束不是来自市场,而主要来自行政机关,这就势必促使经理层花费大量精力“经营领导”,而不是面向市场“经营企业”。在经营企业“不死不活是高手”说法的背后,深刻地反映出这一制度的弊病,即如果企业经营者业绩突出,则有被他人觊觎其位置并取而代之的危险。干得好的经营者无法享受公司治理优化带来的好处,而干得不好的,个人也并不遭受任何损失。这种企业人事管理制度,不可能内生出使经营者“实施长远规划、致力科技创新”的动力。
  分配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一方面仍然存在着“官本位”意识、平均主义和行业垄断等带来的差别悬殊的利益分配格局,另一方面是职务消费带来巨大浪费,甚至成为腐败的温床。贡献大者得不到应有的报酬,而造成巨大浪费者仍然端着“铁饭碗”。贡献与报酬不对称使这种制度失去了激励作用,而损失与责任不对称又使这种制度失去约束作用。一些曾经“绩优”的企业家蜕变成经济罪犯的案例,使我们进一步看清了这种既背离公平原则又妨碍效率提高的分配制度的弊端。
  按照“三个代表”要求,进一步优化宏观资源配置机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二十一世纪,我们只有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驾驭经济工作的水平,加快推进经济体制的改革与突破,才能为现代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体制基础和制度保证。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宏观资源配置机制。二十多年的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计划经济的“路径依赖”所导致的种种弊端仍然十分突出。一方面,少数党政领导干部习惯于用行政手段领导经济工作、行使审批权力,这就为“寻租”活动提供了空间,难以避免腐败的滋生;另一方面,传统体制的既得利益者不愿意深化改革,甚至以种种借口阻挠和延缓改革。这也是妨碍企业制度创新实现实质性突破的主要阻力。一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管理企业的欲望非常强烈,各种“翻牌公司”有增无减;领导干部为自己管的企业“跑步(部)前(钱)进”、“输血”、要政策,仍是一种常见的现象,这对改革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实践证明,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必须打破旧体制的惯性。只有从宏观上把握全局,从体制上解决问题,才能取得改革的最终成功。首先,下决心取缔政府配置资源的行政审批做法,取消违背经济规律的计划审批职能。计划机构必须彻底转换职能,由计划审批转向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可操作的产业政策,用经济的、法律的手段指导行业发展,这也是解决国民经济增量结构调整与优化问题的治本之策。尤其是对公共投资,应当严格按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原则实行项目直接管理,确保政府资金的安全、准确、高效运行。如果继续允许一些行政机构在享有审批、使用资金权利的同时,不承担任何风险和责任,决策的科学化、经济效率的提高就是一句空话。计划投资的有权无责体制,不仅违反经济规律,而且明显地违背普通的生活常识。其次,政府资金必须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不再给国有企业“吃偏饭”,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只要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要给予充分的发展机会和平等的竞争条件。这样做,也有利于促进政府行为的规范。
  重塑市场竞争主体,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外,其他行业的公司都要实行股权多元化,通过引入国际国内资本和中外非国有股东,建立符合我国法律要求和国际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国有企业制度创新,首先要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党政不分、政企不分问题,这是邓小平多次强调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目前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问题。首先,改变党政机关直接任命国有企业经理人员的做法,实行党组织考核与市场选择相结合,按照股份制的规范和市场竞争原则,在全社会范围选聘企业经理人才,形成经理层优胜劣汰机制。这不仅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而且有利于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为优秀人才的成长创造有利的制度环境。只有割断政企之间的“脐带”,企业才能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组织参与市场竞争,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其次,完善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框架,改变行政机关制定价格,配置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做法,转而由市场发挥自组织功能和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职能主要转向集中精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制定规则、执行规则和充当裁判。第三,完善分配办法,在改革国有企业组织人事制度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使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真正关注企业的科技创新和长远发展。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尽快成为竞争性的市场主体,才能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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