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阅读
  • 0回复

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2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大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已实施整整8年,这个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尚未充分发挥效力。
  现在,市场上各种各样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除了利益驱使之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为各地方政府、市场管理部门和经营者所了解。什么是正当竞争,什么是不正当竞争,许多人还不能分辨。
  据华润啤酒集团反映,《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他们在全国各地市场上差不多都遇到过。比如,地方保护主义盛行。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鸡西市、鹤岗市、伊春市、黑河市,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酒类专卖等部门,以无理罚款、扣押或不予办理营业执照、违法收税等方法,排挤外地啤酒进入本地市场;安徽省宿州市和淮北市,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强迫外地厂家交纳“展销费”或“检验费”之后才能进行销售;辽宁省盘锦市酒类专卖局拒绝向一些经销外地啤酒的商家发放酒类专卖许可证。有些地方的乡政府公然恫吓经销商,不准他们销售外地啤酒。
  又如,企业之间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当普遍。在安徽省滁州市和淮北市,一些啤酒企业仿冒华润集团啤酒商标的现象得不到制止。在江苏省一些地方,当地部分啤酒企业散布谣言诋毁竞争对手的声誉。有的当地企业雇佣社会闲散人员,蓄意干扰、刁难外地商家的合法经营活动;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倾销自己的产品;购买竞争对手的啤酒,待其过期变质后再投放市场,以损害该产品的声誉。
  在当前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中,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很有必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都应认真学习、贯彻、执行这一法律。(晨冉)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