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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进一步对外开放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为首批开放城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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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3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保险业进一步对外开放
  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为首批开放城市
  本报北京11月22日讯记者李丽辉报道:记者从今天召开的“中国保险市场与WTO国际高峰年会”上获悉,入世后我国保险业将进一步对外开放,对外国保险企业进入形式和合资比例、开放的地域和时间、开放的业务范围以及有关营业许可方面将逐步取消限制。
  在外国保险企业进入形式和合资比例方面,对外国非寿险公司,中国加入WTO时允许在华设立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外资比例可达到51%,加入后2年内允许设立独资子公司;对外国寿险公司,加入时允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对外国再保险公司,加入时允许设立合资公司、分公司和子公司;对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加入时允许设立合资公司,比例可达到50%,3年内比例不超过51%,5年内允许设立独资子公司;对以上各类保险机构,在地域限制取消后,允许在华设立分支机构。
  在地域限制和开放时间方面,加入时开放上海、广州、大连、深圳、佛山;加入后2年内开放北京、成都、重庆、福州、苏州、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天津;加入后3年内取消地域限制。
  在开放的业务范围方面,对外国非寿险公司,加入时允许跨境从事国际海运、航空和运输险及再保险业务;允许在华非寿险公司从事没有地域限制的“统括保单”和大型商业保险业务,允许提供境外企业的非寿险业务、在华外商投资企业的财产险、与之相关的责任险和信用险服务;加入后2年内允许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所有的非寿险服务。对外国寿险公司,加入时允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个人(非团体)寿险服务,3年内允许合资寿险公司向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险服务;对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加入时允许跨境或来华设立机构,从事大型商业保险经纪业务和国际海运、航空、运输险业务以及再保险经纪业务。对外国再保险公司,加入时允许设立分公司、合资公司和独资公司开展寿险和非寿险的再保险业务,且没有地域或发放经营许可的数量限制。对20%的法定再保险,加入后每年降低5个百分点,直至取消。
  在有关营业许可方面,加入时营业许可的发放不设经济需求测试或执照数量限制,并对申请设立外资保险机构的条件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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