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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院里也不能乱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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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3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周末闲话

大院里也不能乱收费
白丁
  晚上11点,走出办公楼,发现汽车轮子被一把大锁锁上了。折腾半天,单位门房的大爷才帮我把锁打开:“规定不能停车过夜,停了人家就要锁车。”我对大爷千恩万谢,心里却是老大不服:我交了一笔钱,办了一个机关通行证,为什么就不能夜里停车呢?
  要想在大院过夜,就必须另交一笔钱办过夜停车证。我住的地方离单位老远,本不需要夜里把车停放在大院里,但由于工作需要经常加班或上夜班,车子不得不停在大院里。难道还要再交一笔停车费吗?
  如今,社会上整治乱收费、乱罚款的呼声很高,许多地方和部门取消了不少收费、罚款项目。可是治理单位大院里的乱收费、乱罚款还是个死角。为加强大院的管理,对某些占用公共资源的事情,比如,私家车停放,收取一些费用是合理的,但管理部门不能巧立名目收费,甚至随意罚款。在不少大院,出租车进出都要交费,少则2元,高则5元,这就没有道理。
  实际上,大院罚款缺乏法律依据。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一些大院常以违章为由,对停放的车辆罚款。交警部门的同志说,违章车辆的处罚权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定性车辆“违章”。
  单位大院乱收费、乱罚款,甚至采用不文明的管理方式收费、罚款,会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单位形象,还会耽误正事。荷兰一家跨国公司的中国代理人告诉笔者,他曾到国内一家很有名气的公司大院谈合同草签事宜,一出门,发现汽车被锁,耽误了下一个商务活动。荷兰老板得悉事情原委,同那家公司的合同就此告吹。大院管理者收到一笔10元的“罚款”,却丢掉了一个合同!
  我们正在走向法治社会,依法治国的阳光将普照大地。
  社会管理有国家法律和规章,大院管理也不能成为“小天下”。有关部门应当关注一下大院的收费、罚款问题,大院的领导也应检查一下大院的管理行为是否都合乎法律。入世了,如果我们没有统一的法度,没有统一的“游戏”规则,谁都可以画地为牢,我们就会信用失尽,谈何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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