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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政府宣布 禁止在长江黄河源头区放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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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4
第2版(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青海省政府宣布
 禁止在长江黄河源头区放牧
  本报西宁11月23日电记者马应珊、禹伟良报道:青海省政府近日宣布,禁止在长江黄河源头区放牧。
  青海作为母亲河长江与黄河的源头区,有“中华水塔”之称,为更好地保护好生态环境,青海省政府最近颁布了禁牧命令。根据这道禁牧令,实行禁牧的范围是:天然林保护区,防护林建设区,防沙治沙工程治理区,退耕还林还草区,小流域治理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水源涵养林(草)区,草原严重沙化、退化的地区,边界、草原和林地纠纷易发地区,旅游景观区等。
  禁牧令要求禁牧地区的县、乡(镇)人民政府,除应指导当地群众制定保护生态环境的乡规民约外,还应积极引导禁牧地区的农牧民群众实行舍饲圈养,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济,逐步提高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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