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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要把保护放在首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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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5
第3版(地方新闻)
专栏:记者来信

风景名胜区要把保护放在首位
本报记者曹红涛
  近日,在四川省峨眉山市召开的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上,与会专家与代表一致呼吁:各风景名胜区一定要把保护放在首位,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风景名胜区是我国极其珍贵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目前,我国现有国家级、省级与县(市)级风景名胜区677处,总面积约9.6万平方公里,其中16处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这些风景名胜区以优越的生态环境维系和调剂着周边的生态平衡,为中国乃至世界保存了一大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宝库,为旅游业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然而,由于历史及经济等多方面的原因,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把具有科研、教育、游览、启智等多种精神文化功能的风景名胜区仅当作旅游区进行开发,出现了乱砍滥伐、乱搭滥建、过度开发等种种令人心痛之事,使得相当数量的风景名胜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城市化、商业化、人工化”的现象。以上种种“自杀”行为,使风景名胜区的自然和文化景观正在迅速退化和消失。
  上述问题的实质是:自然与文化遗产资源的管理政策与旅游业政策不够协调。与会专家分析说,旅游业所追求的主要目的是经济效益,支持大量的开发和建设,支持将一些极其优秀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当成企业进行“包装上市”和出让、转让经营权;而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的特殊资源,是不能进行市场交易的。两者的矛盾,显而易见。但风景名胜区要扶持旅游经济的发展,专家们认为,从目前看一定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在任何情况下,各风景名胜区要严格执行“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基本方针,把资源保护放在首位。设在风景名胜区内的所有单位,除各自业务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外,服从统一管理。另外,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内的土地,不准在其内设立各种开发区或度假村等,严格控制景区内的建设规模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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