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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历史建立规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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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7
第12版(大地·文化纵横)
专栏:地名文化谈

尊重历史建立规范
葛剑雄
  读了人民日报关于更改地名的争鸣文章,很有感慨。这种乱改旧地名、乱取新地名的现象已经存在了好多年,尽管批评的声音不绝于耳,但有关的地名管理部门似乎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以致大多数不合理、不妥当的新地名至今没有改正。
  无论是正在使用的或已经废弃的地名都有自己的历史,但历史有长有短,有的地名只存在了几年,甚至只有几天,而有的地名已经沿用了几千年。例如一些县名,从先秦时出现,秦汉时设县,直到今天都没有改变过。王莽统治时,全国所有的行政区域都改了名,有的还改了多次,以至当时的人都搞不清,公文中只能在新地名下加注旧地名。但这些地名存在的时间都很短,到东汉建立后几乎全部恢复旧名。“文革”初期,我国绝大多数地名都曾被改,但到“文革”结束,基本上都改回原名了。
  一般来说,一个地名存在的时间越长,代表的地域范围越大,发生在这一范围内的历史事件越多,这一范围内的经济文化越发达,它的重要性就越大,其文化内涵也越丰富,被引用或出现在其他论著中的概率越高。所以,对年代久、范围大、古代经济文化发达、涉及重大历史事件的地名是不应该随便改变的,否则就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例如,不熟悉的人接触到新改的地名后,不可能与原地名所代表的历史和文化联系起来;在涉及到这一地名的所有文献资料中都必须加以注释,说明此地名是指今天的什么地方;外地人看到这个地名,不知道它在什么地方,或者不知道它究竟代表了什么地方。一时考虑不周,如将襄阳与樊城合称为襄樊,将屯溪、徽州改称黄山市,将沔阳改名仙桃,如此等等,不仅使一些在中国历史上有重要意义的地名从此消失,还给日常使用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而当初地名主管部门只要了解一下这些地名形成的历史,听一下专家学者和当地民众的意见,这种做法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所以对县以上的地名和县以下的重要地名,特别是已经有悠久历史的地名,以不改为宜。如果因为行政区划调整,如政区合并,设置新的政区,一般应采用有关地名中年代最长、文化内涵最深、影响最大的地名。如襄阳与樊城相比,前者在各方面都比后者重要,两地合并后设立的市就应以襄阳为名,樊城可用作市以下的地名加以保留,如称樊城区。更不能轻易更改、取消原来的地名,或者将小地名随意移植。如湖北的沔阳是从元朝就开始的地名,有鲜明的地理特征,并没有任何不良含义,却被莫名其妙地改为仙桃。改名之初,除了当地人,连本省人都不知道仙桃在何处。今后研究元、明、清和民国历史的人,遇到沔阳时还得查辞典才能知道它今天的位置和地名。
  我国县级以上的地名就数以千计,由于形成的历史相当复杂,其中少数地名不符合规范是在所难免的。但对新命名的地名就应注意规范,并有利于建立规范。例如,地名的通例是要有明确的地域范围,代表明确的地点,以大地名覆盖小地名,而不能以小地名代表大地名。但前些年一些新改的地名却明显违反这些规范。如黄山至多只能指徽州境内的一片山区,却要以它来取代大半个徽州地区。交通部门怕引起纠纷,只能在列车或航班的到达地点“黄山”后括注“屯溪”,比不改还麻烦。类似的情况,在一些以风景区名称取代原来的县名、市名的地方都存在。
  对通名的采用,既要符合长期的传统,也不能脱离其本身的含义。例如“市”,顾名思义就是城市,至少应该是市镇、集市,而不会是农村。实际上到20世纪50年代,我国的市还都是指城市。但此后,京、津、沪三个直辖市却并入了不少郊县,农村的面积也远远大于城区,直辖市已不是一个城市,而是一个省级行政区。大批县改市后,县级市也成了一个城市与农村的混合体,而且都是农村大于城市。重庆市实际上是以重庆这个城市为中心的省级行政区,辖境内城市只占很少的百分比。但因为带着“市”字,致使一些权威的通讯社发消息称重庆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因为重庆有数万平方公里的面积和3500万人口。中国历史上用过的行政区名称有的是,中国文字中可以做行政区名称的字也不会少,为什么不能将行政区名字与“城市”区分开来呢?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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