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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世贸“游戏规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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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衔接世贸“游戏规则”
徐运平
  随着中国入世的槌音在多哈敲响,12月11日,我国将成为WTO的正式成员。入世将给我国各个领域带来深刻的变革,其中立法制度首当其冲。通过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实现与世贸“游戏规则”的衔接,尽快建立和完善与此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当是目前和今后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
  据统计,迄今为止,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406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制定了889件行政法规,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批准了8700多件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由于WTO协定不具有国内法地位,不能直接在成员中适用,所以,我国在入世后涉及到WTO协定内容的法律都必须与其保持一致。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总体上与WTO规则基本一致。但是,对一些带有计划经济色彩、有歧视性、违反公平贸易原则以及一些具有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区封锁的规定,应当予以清理、修改、废止。按照我国立法法规定的程序,通过修改、完善国内法来履行WTO协定和我国对国际社会的承诺。目前,我国正在按照WTO规则的要求,抓紧做好有关法律的准备工作,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绝大部分工作将在成为WTO正式成员之前完成。据了解,在入世前需要抓紧制定或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有40多件,需要废止的行政法规有10多件,需要停止执行的国务院有关文件50多件,还有1000多件部门规章需要修改或废止。目前国务院及其所属部门已清理了2300多件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一些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经废止,一些需要修订的正在抓紧进行。
  根据WTO规则,我国除了清理、修改或废止一些法律法规外,还需要制定一些新的法律,如反倾销法、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以及税收、外汇管理、金融保险、信托管理、投资基金、商业秘密保护等方面的法律。
  入世同样对地方立法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各地正在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按照世贸规则中法制统一原则、非歧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政策措施作出修改之后,与其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也必须作相应修改或者废止,与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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