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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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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WTO与法”权威访谈

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
本报记者吴兢
  在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如何为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健康、顺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记者专门走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为入世做了大量的司法准备工作,其中清理司法解释是重点。请您谈谈有关情况。
  李国光:在加入世贸组织之前,我国立法机关加紧了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为推进这一工作的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把清理司法解释工作确定为入世司法准备工作的重点内容。到11月上旬,已清理司法解释1226件(次)。本月底前,关于清理司法解释的审核意见将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决定废止司法解释的目录清单将择期公布。
  在清理司法解释工作中,我们坚持了法制统一、公开透明和非歧视原则,同时确定了三条标准:1.宪法和法律,特别要注意新制定和修改的法律;2.WTO规则与我国的承诺;3.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为之相应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同时注意清理对象是否与当前国家推行的改革方向、政策相一致。
  记者: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还为适应入世后审判工作的需要制定了一批新的司法解释。
  李国光:这些新的司法解释,有的已经制定实施,有的正在起草。已经制定实施的,包括《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解释》、《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等。最高人民法院还提出了制定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关的司法解释立项意见,主要包括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关于审理商标权纠纷案件司法解释、关于审理与WTO规则有关的案件的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等等,目前正在进行调研和起草工作。
  记者:据有关专家分析,入世将会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两大变化:类型新、数量大。届时,人民法院将会面临更繁重的审判任务。
  李国光:的确如此。在民商事案件方面,金融、保险、证券、融资、租赁等新类型案件将会以较快速度增加。涉外案件不仅数量会有所增加,而且还会出现一些新类型纠纷。企业破产、劳动争议纠纷等案件也会呈上升趋势。行政案件方面,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原来由行政机关终局裁决的一些纠纷,如商标、专利纠纷,出入境管理、土地资源确权以及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方面的纠纷,将随着国内法律的修改而越来越多地起诉到法院;原来并不属于市场领域或者非完全市场化的一些重要经济领域如自然垄断和公用型事业中的案件,包括电信、邮政等纠纷案件,也会逐步纳入司法审查范畴。入世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在适用法律方面也将遇到许多前所未有或当时并不突出的问题。如世贸组织规则与其他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与最紧密联系地区法律的适用问题,世贸组织规则与国内法的适用问题,维护国家主权与法律统一问题,以及加强国际和地域间司法协助问题等。
  记者:入世,对人民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人民法院将如何应对?
  李国光:我们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专家型法官队伍。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加大了对法官的培训力度。截至今年10月底已有近百名高级法官学成回国,分别在涉外民商事、知识产权等与WTO规则密切相关的审判岗位任职。国家法官学院已拟定培训计划和具体教学方案,举办世贸组织规则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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