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阅读
  • 0回复

共和国法制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律——立法法自去年7月1日实施以来,作为第一部全面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让立法有法可依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民主法制述评

  共和国法制史上的一部重要法律——立法法自去年7月1日实施以来,作为第一部全面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报记者柳晓森
  立法思想是立法之魂
  立法法自去年7月1日实施以来的实践表明,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立法活动的基本法律,使我国的立法活动有法可依。
  改革开放的20多年,是中国法制建设发展的黄金时期。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各级立法机关做了大量立法工作。可是,由于立法思想、体制上的局限性,有的地方的立法指导思想还不够明确,比如:个别地方重复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和法规,盲目追求立法数量,立法质量不高;一些地方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没有地方特色,并且造成法律资源的浪费;还有一些地方在立法活动中有严重的部门利益和地方主义倾向……
  立法的指导思想是决定一部法律优劣的决定因素。没有正确的立法思想,就没有立法之魂。立法法总结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立法实践的经验,明确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立法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制定符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真正体现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法规,已成为各级立法机关非常明确的指导思想。内蒙古人大明确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是地方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检验地方立法质量的根本标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草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时,妥善处理珍稀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当地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既维护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又从实际出发,合理兼顾了世代居住在当地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与时俱进,适时而有效地制定法律法规,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已成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原则。广东、福建作为最早实行改革开放的两个省,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坚持以改革的精神对待和解决遇到的难点和热点。尤其是经济特区的立法,紧密结合特区改革开放的实际,在不违反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大胆探索,在创制性立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依照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各地立法机关在正确处理维护法制统一与突出地方特色的关系上,思路更加清晰,工作更有创造性,地方立法中照抄上位法的情况明显改变,富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戏”越来越多。去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总共只有11条,明确了禁采期限、具体措施和法律责任。
  立法法颁布以来,各地立法机关越来越自觉地注重处理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依照宪法规定,立法必须贯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权利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任何国家机关不能只有权利,而不承担责任。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明确要求,如果政府部门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只规定政府部门的权利,没有相应的责任规定,就不能作为议案提交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立法思想的转变带来的是立法效果的转变。立法法颁布实施一年多来,地方人大的立法质量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立法程序是保障
  如果说,立法思想是法律之魂,立法程序就是保证立法思想得以贯彻的重要保障,其核心是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立法法明确规定了一些重要的立法程序。
  “统一审议”是立法法确立的一项重要立法程序,而这一条曾经成为争议的焦点。立法法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由负责统一审议的机构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草案修改稿。其实,早在1982年全国人大组织法就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由法律委员会根据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法律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和主要问题的汇报或审议结果的报告及草案修改稿。法律委员会对有关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向有关委员会反馈。
  统一审议的确立,是立法法在总结好的立法经验中产生的。在此之前,全国多数省级人大立法机关还没有实行这一程序,而是由专门委员会对法规草案一抓到底。这种做法,固然对发挥专门委员会的积极性及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专业优势,加强某些领域的法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专门委员会难以把握局部和全局关系,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发生下位法违背上位法、同位法相互撞车的现象。并且,由于客观上造成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姻亲”关系,容易受部门保护主义影响。统一审议由法制委员会在综合多方面的意见上进行审议,并进一步提出修改方案,产生表决稿,它的实行更有利于保证法制统一,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并有效地防止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
  这项重要的立法程序并非一开始就被全部立法机关所接受。立法法刚颁布时,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有些委员会就感到不适应:认为统一审议就是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两家立法,有关委员会没有多少立法任务,可以松口气了;也有的委员会认为,统一审议影响了自己业务专长的发挥,有劲也使不上了等。不过,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最终妥善调节了专门委员会与法制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关系,充分调动了双方的积极性。
  发扬民主出良法
  统一审议,不仅在河北,也在更多地方逐渐被各级立法机关自觉贯彻。各地普遍设立了法制委员会,相应建立健全了法制工作机构,充实了干部。法制工作委员会工作班子的建立,不但保证了立法工作的连续性,对保证法规的公正性,确保产生良法产生了积极的意义。
  为在立法上更充分地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促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立法法还在立法程序上规定了一系列发扬民主的途径和形式,包括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制度,重大的法规草案可以在报纸上公布,公开征求群众意见等制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上海、广东、河北、浙江、湖南、天津、山西、四川、沈阳、武汉等19个省市开了25次立法听证会。
  上海市人大在立法法颁布不久就对《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草案)》进行了立法听证。今年8月,市人大常委会又将政府起草的《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草案)》登报公开征求意见,收到了1100多条意见。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天放说:“立法法总结20余年的立法经验,确定了符合我国现阶段发展特点的立法程序,无疑是一部好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