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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与行政法制建设——访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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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8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WTO与法”权威访谈

入世与行政法制建设
——访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
本报记者裴智勇
  入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政府入世。入世对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了挑战。在法律制度上特别是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方面如何应对?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杨景宇。
  记者:入世提出的挑战也是我们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机遇。如何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杨景宇:参加WTO意味着政府行为要受WTO规则的规范和约束,并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接受WTO及其成员的严格监督。入世最主要的影响就是各成员的行政管理制度。
  在过去的立法工作中,或多或少存在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问题:政府机关管制事情过多,办事手续繁琐等。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立法工作和执法活动中把握和体现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二是精简、效能、统一。三是权力和利益彻底脱钩,从制度上解决权力不能盈利的根本问题。
  记者:加入世贸组织,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对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目前,我们在法制准备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杨景宇:根据WTO的有关规定,不仅要保证我国有关法律制度与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保持一致,还要确保立法工作质量,增强法律制度的透明度。首先,由于WTO协议在我国不具有国内法上的效力,不能直接适用,我们就要修改和完善国内法,使其与WTO规则和我国对外承诺保持一致。国务院法制办和国务院各部门已经对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进行了多次清理。根据清理的结果,涉及WTO规则或者我国对外承诺,在入世前后需要抓紧制定或者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约40件,其中有些已经出台,其余的也正在抓紧工作;需要废止的行政法规12件已宣布废止;需要停止执行的国务院文件50件也将尽快公布。需要修改或者废止的部门规章有1000多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一直在抓紧工作。根据我国承诺,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已于今年9月发出通知,对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制定的其他政策措施的清理作了部署。
  其次,增强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按照WTO规则的要求,我国加入WTO后,凡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都要集中在官方刊物上公开刊登。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公布时间与施行时间之间,一般都要间隔一个月以上,不再一公布就施行。在制定、修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过程中,要发扬民主,充分征求各方面尤其是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制定后施行前,如果WTO成员提出要求,我们有义务向其提供文本。同时,我国加入WTO后,中央政府还要设立或者指定咨询点,为国内外企业提供有关的法律信息服务,并对WTO成员提出的有关咨询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性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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