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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让非法枪支泛滥——全国公安机关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侧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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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8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严打整治纵深行

决不让非法枪支泛滥
——全国公安机关治爆缉枪专项行动侧记
张少军
  持枪犯罪直接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是刑事犯罪中最严重的犯罪之一。今年4月份以来,公安部部署的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在全国展开,一场收缴非法枪支的风暴席卷中国大地,此次收枪行动规模之大,数量之多,影响之深,前所未有。
  “三州”收枪不畏险阻
  “三州”——四川省甘孜、阿坝、凉山三个自治州,人们常统称“三州”。有人说,“三州”有“三多”——山多、水多、枪多,当地公安机关登记在册的民用枪有10万余支。按人口密度算,“三州”大概是全国人口密度最少的地区之一;按枪支密度算,“三州”大概是全国人均拥有枪支最多的地区之一。
  在“三州”的崇山峻岭中,茫茫草原上,肩负收缴非法枪支重任的公安民警却无暇领略秀丽的风光。许多村寨不通公路,只能骑马或者步行。一个往返少则一天,多则四五天。路难行,不算难,气候恶劣也可以克服,难的是群众工作太难做。有的枪是祖传的,有的是倾家中所有换来的,枪就是命根子。有些群众跟前来收枪的民警和乡镇干部叫板——要枪没门,要命有一条!民警遭到漫骂,受到围攻。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安民警紧紧依靠当地党政干部和爱国宗教人士,宣传有关法律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危害,8万多支枪就这样一支支地收了上来。今年以来,“三州”地区的持枪作案案件已有明显下降。
  “化隆造”陷入灭顶之灾
  在非法制造、买卖的枪支当中,出自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的仿“六四式”、仿“五四式”手枪因做工考究、仿制逼真而在黑市上出名并且行情不错。冒牌“化隆造”在化隆周边地区和其他地区应运而生。去年,青海省公安机关先后开展了“集中打击制贩枪支违法犯罪活动专项统一行动”、“集中开展清理整顿非法枪支专项行动”,捣毁窝点15处,抓获犯罪嫌疑人74人,缴获涉案枪支315支、子弹13689发、枪支零部件766件,制枪工具553件。
  今年4月,青海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狂飙骤起。从4月初到9月中旬,化隆回族自治县、玛多县、西宁市等地公安机关连破大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0多名(多数为化隆籍),缴获各类枪支50多支及一批枪支零部件和制枪工具。8月26日,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公安局民警刘文国在收缴非法枪支中牺牲。
  枪支不能珍藏
  吉林省治爆缉枪专项行动的特点是工作深入,扎实有效。
  4月27日,一位年逾古稀的朝鲜族大娘在儿女们的陪同下,将一支手枪交给了公安机关。老人叫林粉玉,其丈夫南万佑原是一位老公安干部,60年代组织上为其配发了一支法国制造的“狗牌”手枪。1989年南万佑因病去世,林粉玉老人将这支陪伴丈夫战斗过的手枪作为丈夫的遗物珍藏了起来。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开始后,珲春市公安局大张旗鼓地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街道干部和责任区民警也多次到林粉玉及其儿女家中进行耐心细致的宣传动员。5月6日,伊通满族自治县和源镇三合村三合屯7位村民来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每人交出一支火药枪。原来,这7位农民的火药枪打算用于养蚕赶鸟和打猎。安图县公安局治安科民警陈伟光的父亲十分喜爱枪支,手中有多年珍藏的1支小口径步枪和1支双筒猎枪。专项行动开始后,老人主动把枪支上交。
  非法持有一支就违法
  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涉枪相关罪名和定罪量刑标准作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法定刑比以前有了较大幅度提高。由于没有对新刑法涉枪条款作出新的司法解释,不利于严格执行新刑法和枪支管理法,客观上影响了对涉枪犯罪的打击力度。5月16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都全文刊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凡可以量化的均作了量化解释,便于公安机关掌握和运用。在涉枪犯罪方面,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枪支的数量标准,如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及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即构成犯罪。
  新闻媒体对司法解释作了大量相关报道,社会反响强烈。北京青年报第六版报道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司法解释一事,标题非常醒目——“贩枪一支就算犯罪”。不少非法持有枪支的人看到司法解释后,如坐针毡,寝食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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