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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改变了我的命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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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8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法律,改变了我的命运
邓成和
  2001年6月,在内蒙古自治区隆重召开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我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为“学法用法”先进个人。手捧烫金的荣誉证书,我感受颇深,是法律改变了我一生的命运。
  八年前,我因41.65元电话费纠纷一事,被包头邮电局以侵害名誉权为由送上了“被告席”,经历了一场历时四年之久的官司。在一审、二审法院均判我败诉的困境下,我始终相信神圣的法律是客观公正的。经过长达四年的不屈抗争,最终依靠法律打赢了这场震惊全国的一波三折的长话费官司,使我成为建国以来我国电信行业首例“官告民”案胜诉的第一人。41.65元电话费案,最终依靠法律画上了句号,我尝到了学法用法的甜头。
  1998年1月6日,当我从“被告”席上走下来之后,我率先向社会开通了全国首条个人维权专线:0472—3656196,积极为广大的消费者释疑答惑和排忧解难,实现了从自我维权到为人维权的重大转折,成为维权领域里的一颗“明星”。
  我的维权专线开通三年来,已累计接听来自河北、山西、江苏、北京、新疆、陕西、内蒙古等地消费者的投诉和咨询电话4000多人次,帮助消费者协调和处理各种纠纷和矛盾400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00多万元。1999年3月15日,我被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授予“全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十佳志愿者”荣誉称号;2001年3月15日,我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新华社、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评为“全国维护消费者权益十佳”提名奖,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获此殊荣者。
  如果说我在维权的领域里取得了一些成绩,那全是法律产生的威力。没有法律当我的靠山,恐怕维权的路子也不会走到今天。八年的维权实践也使我深深感受到,要想在目前这种还很滞后的法制环境下维权,确实是一件非常艰难的事情。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欣喜地看到,我们国家的法律环境正在一天天发生着质的变化,老百姓的维权意识逐年在提高,一个法制化的春天正在召唤着善良的人们。截止到现在,我已收到全国各地消费者赠送的锦旗和铜匾40多面(块),中央、自治区和包头市三级新闻媒体也先后对我的维权专线进行了报道。我将以此为前进动力,勇敢地运用手中已经掌握的法律武器,开拓更广阔的维权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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