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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律白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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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8
第12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监督“法律白条”
刘长海张东升
  案件执行难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农行河南省焦作市塔南支行在清收不良贷款的过程中,冲破行政干预等重重阻力,依靠法院的支持和人大代表监督执法的力量,10月19日从一权力部门下属单位成功地收回了一笔已胜诉240多天的不良贷款本息59.879万元,走出了一条依法维护金融债权的新路子。
  依法维权多波折胜诉又遇执行难
  焦作市某服务公司拖欠农行焦作市塔南支行贷款本息50万元,后该公司被政府主管部门撤销。该行在多次找担保单位及主管单位催收无效的情况下,将一纸诉状递到了法院,将劳动服务公司、担保单位某国债服务部及其主管部门一并推上了被告席,2001年2月20日法院做出判决,由服务公司和国债服务部在判决生效20日内归还所欠农行50余万元贷款本息。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塔南支行与对方进行了几十次的协商,两单位依然未清偿债务,甚至对上门催收的法院和农行人员不予理睬。
  2001年4月,塔南支行经多方调查得知国债服务部在本市某银行基本账户上有存款,遂向法院提出强制扣划的合法要求。法官在查实其账户上确有285万元存款后,当即要求强行扣划。该行人员声称其285万元存款是兑付某企业630万元债券专用资金,未经政府某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挪用。法官无奈地将本应强制扣划的款项暂时冻结。
  人大代表挺身出柳暗花明又一村
  难道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又要成为一张“法律白条”?农行焦作市分行、塔南支行两级领导针对这一胜诉案件的执行难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一致认为无论遇到多大阻力,都要坚决维护国有银行信贷资产安全。而要解决“执行难”的顽症,除了依靠人民法院的支持外,还要充分依靠社会各界的正义力量,特别是人大代表监督执法的职能作用。
  2001年9月初,农行有关人员得知焦作籍部分人大代表召开联席会议的消息后,到会上向人大代表汇报了此案的情况。代表们一致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政府部门更应该为人民做出表率”。7名全国、省级和市级人大代表在法院判决书上签名督促执行此案。
  依法维权显威力“法律白条”终兑现
  针对某行提出的285万元存款系债券兑付专用资金的主张,人大代表督促法院依法进行查证,经查证:国债服务部已为该集团630万元债券兑付540万元,其余存款足以偿还拖欠农行贷款本息。
  面对人大代表的密切关注,国债服务部的态度由硬变软,再三提出新的还款条件,并欲请市里领导出面协调干预。人大代表义正词严地表明了态度:“协调只会支持依法办事,没有谁会支持赖债户赖债不还,没有谁会听任国有资产流失。我们将密切关注协调结果,谁要是拿国有资产不当回事,我们将监督到底。”
  2001年10月19日下午,7名人大代表第十一次出面,同法院执行庭的同志一道,前往国债服务部的开户银行强制扣划款项。然而,该银行某主管行长置法律于不顾,声称要维护客户的利益,拒不配合执法,并指示工作人员锁上大门,对人大代表和执法人员进行围攻,执行法官随即通知法警维护执法。在执法警笛的声声震撼之下,这位行长不得不同意在人民法院强制扣划通知书上签字转账。一张已拖欠了200多天的“法律白条”终于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之下得到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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