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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省劳模到阶下囚——杨志敬受贿案警示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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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01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以案说纪

  从省劳模到阶下囚
  ——杨志敬受贿案警示录
  郑庆战
  陕西省棉纺九厂原厂长杨志敬,因涉嫌经济犯罪1999年3月29日被陕西省岐山县人民检察院逮捕。1999年11月3日,岐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杨志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80000元。对赃款人民币18.4万元、美元3000元及其它赃物予以没收。
  杨志敬曾被评为省级劳模。从一名省级劳模沦为一个囚犯,原因是什么?教训是什么?
  一、不讲学习,放松世界观的改造,是杨志敬犯罪的最根本原因。杨志敬有一个观点,政治学习无用。杨认为:企业是生产经营单位,现在能够保持机器运转起来,按时给职工发工资才是实事,政治学习,改造思想是虚的,在企业虚事应该少搞。他曾在总公司党委召开的会议上明讲:“政治理论学习没用”,“集中学习更是浪费时间,影响生产经营”。厂党委中心组学习,他态度消极,或者不参加,或者人来了心不在焉,翻看与学习无关的其它资料,或者借机一走了之。党委要求班子成员写学习心得体会,他认为是形式,自己不动手,让别人代写。
  他不仅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也不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因而导致他法制观念淡薄。杨志敬认为:“别人送钱与送物有什么区别?都不算大问题”;他还认为:“别人用自己的钱送礼是个人之间的事情,不是行贿受贿。”甚至在检察院查处他的问题时竟闹出“我把问题都交待了,就让我回去吧!厂长当不成了,搞搞管理总可以”的笑话。
  二、不讲政治,迷失前进的方向,是杨志敬犯罪的最重要的原因。杨志敬认为,什么是好厂长?能给工人发出工资就是好厂长。我们说,在当前企业困难的情况下,能否给工人发工资,是衡量厂长的一个标准,但不是唯一的标准。国有企业的厂长,一个党员领导干部,首先要讲政治。国有企业讲政治,首先要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而杨志敬主张,国有企业可以不要党委。他在总公司党委召开的一次加强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讲:“我不清楚,企业为什么要设立党委,设立党委、纪委、工会就是对厂长不放心,就是来监督厂长的。”工作中他摆脱和削弱党的领导和党的基层组织。1996年厂里精减人员,他不顾党委书记反对,强行合并党委机构,将专职党务干部由53人减少到8人,致使党委工作无法开展。
  三、向往资本主义腐朽的生活方式,是杨志敬犯罪的必然结果。杨志敬的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发生蜕变。他由贪吸别人送的红塔山、大中华烟,贪吃职工食堂送的甲鱼,到生活上讲排场,穿7000多元的名牌大衣。他认为当国有企业厂长太吃亏,感到自己年龄快到站了,于是,一方面大把地捞钱,一方面肆意地挥霍。他是这样一步一步地把自己推到了犯罪的深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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