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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经贸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国家重点企业排污限期达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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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2-02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环保总局经贸委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国家重点企业排污限期达标
本报北京2月1日讯 记者赵永新报道:对在2000年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国家重点企业,有关部门将作何处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国家经贸委日前就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辖区内国家重点工业污染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工作,切实做到一厂一策,实施分类指导,分类管理,使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实现全面达标。达标的期限,以正在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完成时间为限,原则上不超过2002年12月31日。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要求,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的主要污染物都要在2000年12月31日前实现达标排放,但由于各种原因,国家经贸委确定的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中仍有部分企业未能如期达标。鉴于国家重点企业的历史原因及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对既不能按期完成达标任务又难以实施停产治理的国家重点企业,《通知》明确各地可以根据治污工程或技术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定出企业达标计划,限期达标。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在企业限期达标计划批准后,应加强对此类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放在减排措施的执行情况和治污或技改工程的进展情况。对到规定期限后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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