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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不移地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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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01
第2版(要闻)
专栏:

坚定不移地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本报评论员
  针对近期林业刑事案件、特别是重特大案件呈上升趋势,国家林业局作出部署,在全国范围开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为重点的专项斗争。这是为强化森林资源的严格保护管理采取的又一次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它对推动六大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加快我国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步伐,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每个单位、组织和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必须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林业和生态环境的认识。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学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规,宣传林业和生态环境知识,开展林业法的宣传教育尤为重要。各级政府要正确认识和处理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关系、林业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运用生动具体的方式把这一教育引向深入。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必须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责任。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要通过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切实增强各级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心、自觉性。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治林的重要实践,必须进一步抓好严格管理、严格执法的各项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凭证采伐制度、征用占用林地审批制度、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和木材经营加工监督管理制度等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加强森林资源的监测、核查、监督检查等工作。要稳定和加强各级林业机构,充实基层管理与执法力量,强化保护管理的基础设施,实现执法手段的现代化,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要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探索依法保护管理森林资源的有效途径和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和各种经济成分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积极性。
  强化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是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不懈地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各级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严字当头,重拳出击,认真抓好查处、督办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工作,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坚决斗争。要经常性地开展一些有声势的专项打击行动,有关单位要予以紧密配合,大力支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高压态势,坚决遏制恶性毁林事件的继续发生。要重点加大对企业法人和国家工作人员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纵容、包庇、甚至直接参与毁林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必须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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