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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满腔热情地团结社外农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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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7-06
第2版()
专栏:

  要满腔热情地团结社外农民
  剑虹
在目前的互助合作运动中,大多数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社员,都能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社外农民,使他们从思想感情上渐渐和社打成一片,为社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极有利的条件。但是,也有少数觉悟不高的社员,把党和人民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的重视,错认为农业合作社在农村中是享有特权的。因此,他们一方面不断向政府要求特殊的照顾,一方面对社外农民表现得“耀武扬威”“盛气凌人”。这些行为严重地伤害了社的政治威信,妨碍了社和社外农民的团结。
据读者来信反映:辽宁省有些区、村的“公地”和“机动地”原是互助组和单干农民种的;农业合作社成立后,这些地就被无条件地一律收归社里经营了;有的社甚至把工人家属的土地也占去了。此外,在开山荒、砍柴、拉脚以及各种贷款的分配方面,也都由社“垄断”。天津郊区刘安庄乡农业合作社把当地许多小工都包下了,社外贫困农民过去靠做小工贴补生活的,现在常常找不到活做。发到村里的各种农业贷款和救济款,绝大部分都被农业合作社分去,单干农民分得的很少,甚至没有。还有些社,随便砍伐公有的树木,随便把村里公有的东西拿到社里去使用。河南虞城县有个农业合作社,不经学校的同意,就把学校里的桌子搬到社里用了;别人提出了意见,社长却说:“公家的东西,社里用没有关系。”
在日常接触中,有些社员干的事情也常常使得社外农民哭笑不得。辽宁盖平县上枣峪村农业合作社的大车和单干农民的大车遇到一起时,社里的赶车的老远就大喊:“这是农业合作社的大车,赶快给我让路!”有一个单干农民送粪时车走不动了,很着急,这时农业合作社的大马车正从旁边经过,坐在车上的社员们不但不赶快帮忙,反而幸灾乐祸地拍手大喊:“来看哪!来看单干户的优越性啊!”有些社员在地里做活时,把石子拣出来,扔到单干户的地里;有些社员一边砍单干农民的果树枝烧火,一边给社里的果树打药。最严重的是有些社任意侵犯社外农民的财产。黑龙江克山县同立村互助农业合作社,为了使社员住得集中,竟强迫四户互助组组员和社员换房子住。其中一个骨干分子,用价值五十元的破房子,换了一个互助组员价值二百元的好房子。盖平县李屯村的公胜社,为了使社里的土地连片,用四亩薄沙地硬换了单干农民的四亩好地。浙江新昌县有的社开荒时,不但破坏了许多私坟,并且侵占了不少单干农民已开出的荒地。这种蛮横的恶劣行为,从情感上激怒了社外农民,而且直接侵犯了社外农民的经济利益,使社外农民对社疏远了,对党的政策怀疑了,给今后合作化运动的发展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这种特权思想和霸道行为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思想残余,和社会主义的原则是丝毫不能相容的。如果这种思想在一个社里占了优势,不可能设想,这个社能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顺顺当当地前进。这种思想会把农业合作社引到非常危险的道路上去,不但使农业合作社在农村中孤立起来,而且会使社变质、垮台。为了农业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和巩固,必须团结社外农民。真正热爱农业合作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的人,决不应该把农业合作社看成是一种有特权的人的团体,而要把它作为团结广大农民的核心。
有些社员有特权思想,“高人一等”的思想,往往是和当地工作人员的错误思想和行为有密切关系的。有些地方工作人员为了迫使农民入社,故意在群众中造成一种空气,使不入社的农民感受到政治上、经济上、精神上的压力。有些工作人员看到农业合作社歧视社外农民,不但不劝止,反而予以鼓励。盖平县第六区区委在今年春耕时特别规定社外农民出租土地只准租给农业合作社。看到区委采取这样的态度,有些社不取得社外农民的同意就硬在人家的坟地里栽种倭瓜。工作人员对单干农民采取厌烦、歧视的态度,农业合作社社员自然就会照着学,而且会表现得更严重。因此,为了加强社员和社外农民的团结,基层工作人员首先要改变歧视社外农民的态度,而采取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耐心地照顾、帮助和教育社外农民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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