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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胡志明主席 批准一项关于宗教的法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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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7-06
第4版()
专栏:

  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胡志明主席
  批准一项关于宗教的法令
新华社河内四日电 据越南通讯社四日讯: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胡志明六月十四日批准了一项关于宗教的法令。
法令中宣布,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保证人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任何人都不能侵犯这种权利。每一个越南人有信仰某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任何宗教的自由。牧师和教徒享有一切公民权利,也必须履行公民的一切义务。
法令中规定,允许牧师讲道,保护教堂、庙宇和宝塔,每一种宗教都可以依照法律出版书刊报纸。
法令规定,在目前的土地改革中征收或征购属于宗教团体的土地时,政府将为它们保留一份足够维持牧师们的礼拜和生活开支的土地。
法令也宣布,凡滥用宗教来破坏和平、统一、独立和民主,进行战争宣传,在人民中间制造不和,阻止教徒履行公民权利,侵犯他人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人,政府将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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