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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上山下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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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05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法律服务“上山下乡”
李玉生
  我在报社工作。回村时老乡跟我说了这样两件事:一件是村民范某几年前借了村民冯某6000元钱,范某几年过去却一直不还冯某的钱。冯某因儿子上学急用,曾几次找到范某讨要,范某却实在无力偿还。冯某讨要欠款不成,便私下带自己的三个儿子闯进范某家,搬走了范某家的彩电、冰箱等物。于是两家发生争执,走上法庭。结果,冯某败诉,并被处以罚款。
  第二件是村民李某四十多岁了一直单身,去年底花5000元钱从人贩子手里买回一女子为妻。不想,今年人贩作案被抓,供出所贩人员。公安局找上门来,领走了该女子,李某也被治安拘留。
  村民们觉得:借债还钱,理所当然;没钱用物顶债,也在情理。现在既不还钱,又不用物顶债,还把人告上法庭,于理不通。对于第二件事,村民们认为:我花钱买时又不知道是人贩子,怎么花钱却买来了拘留呢?
  这类事在农村并不罕见。比如:因宅基地纠纷大打出手,因不赡养老人走上法庭,因土地侵占闹僵关系,因牲畜放牧啃了树皮等等。但单从这两件事来看,说明农村老百姓只顾埋头种地,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一遇到问题,他们不是凭借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凭感情行事,有的甚至凭拳头。
  面对面,我向村民们解释了以上两件事错在哪里。听后,村民们都不说话了。因为,法律是神圣的。
  话说回来,村民由不理解到理解总得有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让法律知识、法律服务上山下乡,到农村来。只有老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成为农民朋友的指路明灯,村民才能用法律处理所遇事情,才能依法维权。所以,法律下乡很有必要,农民朋友欢迎法律知识下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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