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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的阳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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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05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法制的阳光
  12月4日,中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
  这个法制宣传日,亮点颇多:首先,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实施日。
  将这一天定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充分体现了宪法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
  其次,今年法制宣传日活动的主题正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而在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之后,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将依法治国庄严写入了宪法,使之成为宪法原则。增强宪法观念,对于依法治国意义深远。
  再次,法制宣传日的确立,给“四五”普法教育活动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一崭新的形式,已经引起了广大公民对社会法律环境的热切关注。当更多的人关注法制之时,便会有更多的人尊重法制、遵守法律。
  今天,本报特推出一组有关人民法院和法制宣传的稿件。从中,我们可以高兴地看到:宪法权威的树立,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司法机关对宪法和法律的认真贯彻和落实……都正在成为依法治国的一步步坚实的足音。
  法制宣传日,仅仅是一天;而法制的阳光,将时时普照每一个公民心间。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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