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我与法律的不解之缘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05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我与法律的不解之缘
  张雷
  我和法律结下不解之缘,得从一件偶然的小事说起。
  那是1992年秋,我镇一个村的群众反映某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淹死了村里的几十亩玉米。接到群众举报后,镇里派我去调查落实此事。经过实地察看,该村几十亩玉米枯死的确由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所致。我和该村村长去造纸厂讨公道。可是厂家却振振有词地说:“我们已向环保部门交了罚款。”并煞有介事地出示了环保部门开具的罚款单。厂家说:“交了罚款,我们就没事了。”
  听了厂家的辩解,似乎也在理。我们一下子傻了眼,只好打道回府。我们不知是继续向厂家索赔,还是去找环保部门。茫然之中,我们想到了镇司法所。我们和司法所的同志一道详细查阅了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最后得出结论:厂家因为“交了罚款,就不赔偿”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有了法律的尚方宝剑,我们再次理直气壮地同厂家交涉。厂家按照有关规定赔偿了村民的损失。
  通过这件事,使我体会到法律知识的重要性。从那以后,我就有意识地参加各种各样的法律讲座,有目的地阅读法律方面的书刊。不用说,平时积累的法律知识到了关键时刻还真能派上用场。
  还有一件刻骨铭心的事,就是自己差点成为被告。
  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干部,与农民打交道是家常便饭。现在的农民经过“三五”普法教育,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记得有一次我们去一户农民家里收取乡统筹款,那位农民不紧不慢地问:“你们收费的依据是什么?拿不出依据来,我告你们乱收费。”我们碰了一个不软不硬的钉子。好在我们有思想准备,在制订收费标准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在征收过程中,制订了严格的操作程序。我们也不紧不慢地一五一十地回答了他的提问。最后那个农民心服口服了,不但爽快地完成了上缴任务,还做了我们的义务宣传员。
  十年的学法用法实践,使我深深地感到,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制的健全,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只有学法懂法知法才能模范地守法,文明地执法,才能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农村基层干部,不但要懂法守法,更重要的还要做一个普法员、宣传员,让更多的人知法懂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