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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也不容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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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05
第7版(国际·体育)
专栏:大千絮语

死,也不容易
史宗星
  人在绝望时想求一死,本不是困难的事。但对普雷蒂女士来说,事情就不那么容易了。11月29日,当英国议会上院驳回她“安乐死”的要求后,她彻底绝望了。“活着遭罪,求死不能”,这就是普雷蒂眼下的处境。
  普雷蒂43岁,按说正是年富力强的年龄。可她非常不幸,两年前患了运动神经元衰退症,先是双腿不能走路,接着腹部、胸部和手臂都失去了知觉。目前的她,颈部以下完全瘫痪,语言能力基本丧失,进食只能靠输液管。尽管她神志保持清醒,但觉得这样活着已毫无意义,不如尽早告别人世。她想自杀,但她连服用自杀药的能力都没有了。于是,她郑重提出“安乐死”的要求,请丈夫帮她一把。丈夫虽于心难忍,但愿意助一臂之力。然而,按照英国1961年的自杀法案,自杀被定义为“自行了断”,任何别人提供协助的“自杀”都被认定为“谋杀”,而提供帮助的人即是“凶手”,判刑可达14年之长。普雷蒂不忍心连累共同生活20多年的丈夫,便请求地方法院网开一面。然而,她的要求遭到拒绝。地方法官说,他不能保证她的丈夫日后不被起诉。在这种情况下,普雷蒂上诉到高等法院。
  8月的最后一天,当高院宣布受理她的上诉时,普雷蒂觉得好像有希望了。当时,她坐在轮椅上笑了,笑得非常灿烂,两行热泪禁不住滚滚而下。然而一个半月之后,高院的裁决让她再次悲愤交加。高院驳回了她的要求,法官说,在当今英国,无论情况多么特殊,他们都不能为她签发“死亡通行证”。
  普雷蒂把最后的希望寄托在议会上院(上院行使终审法院的职能)。10月下旬,她向上院提出上诉。普雷蒂说:“希望上院议员能成全我生命中这个最后的心愿……尽快结束我和家人同时承受的痛苦。”上院举行了听证会,最后作出本文开头写到的那个裁决。人在绝望时常说“只有死路一条了”!可对普雷蒂来说,她苦苦追求的这条路被彻底堵死了。
  普雷蒂的案子折腾了差不多一年,在英伦三岛激起了强烈反响。打开一些网站关于这个话题的讨论窗口,上面说什么的都有,但都离不开一个争论多年的沉重话题:人究竟有没有选择自己生死的权利?
  同别的国家一样,英国人在“安乐死”问题上也分成两大阵营。赞成的一派认为,人不但有活的权利,其对死的选择也应受到尊重,像普雷蒂这样身患绝症已完全不能自理的病人,“安乐死”是安详的解脱,帮她解脱的丈夫应受到尊重,而不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反对的一派也蛮有理由:“我们不能糟蹋与生俱来的生命权。如果法院接受了普雷蒂的要求,将使圣洁的生命变得荒谬。”有人甚至写道:“实在难以想象亲手夺走自己爱人生命的情景!”据医生诊断,普雷蒂最多只能活三个多月。然而,这场争论不可能在普雷蒂自然死亡后画上句号。
  法官是无可指责的,因为“安乐死”在目前的英国于法无据。如果法官支持了“安乐死”,普雷蒂是解脱了,可法律的尊严就没有了。事实上,在全球范围内,目前也只有在荷兰“安乐死”是合法的,别的国家都还没跨越这道门槛。但人们又不能不承认一个事实:“安乐死”的客观需要是存在的,而且还有增加之势。如何跨越这道门槛,如何以法律的手段来解决“安乐死”的问题,对许多国家来说是个难度很大但又不能永远置之不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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