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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花八门“费挤税” 肥了集体坑了国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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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06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五花八门“费挤税”
 肥了集体坑了国家
  四川广安市国家税务局 向祖坤
  或许很多人不会想到以收税为天职的税务部门会以费挤税。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以费挤税的现象却屡见不鲜,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
  赞助费挤税。近几年来,一些地方尤其是贫困地区税务部门的办公楼、住宅楼一幢幢拔地而起;轿车从无到有,从有到好。应当说,这些经济欠发达地方的税务经费本来就捉襟见肘,钱从哪里来?在“赞助”风吹拂下,在要来的钱为公不为私心理的作用下,这些地方的税务机关心安理得地向纳税大户要赞助费。经商大户给税务部门的赞助不能白给,赞助之后,他们必然要在应纳税款上做文章。“吃人嘴软,拿人手短。”这些受赞助的税务部门对他们的各种偷逃骗税行为,便睁只眼、闭只眼,甚至弄虚作假,对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也给予税收优惠。
  奖励费挤税。目前,不少地方的财力相当吃紧。为增加财源,缓解财政压力,少数地方政府便把眼睛盯向中央财政收入。他们以高额奖励鼓励国税部门把本属中央的税收收入划入地方财政,并按所入金额的40%或50%予以奖励。有些国税部门或经不住诱惑,或迫于压力,采取混级混库等手段,使中央的部分税收收入流向地方财政,从而间接地流进了本部门的小金库。
  税务代理费挤税。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脱钩前,有的地方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必须将申请办理的涉税事项交由税务代理机构代理,否则不受理。据笔者调查,一个年税收收入仅3000万元的县级税务机关,其属下的税务代理机构年收入就高达二三百万元。税务代理机构与税务机关脱钩后,在一些地方两者仍藕断丝连——税务机关借助税务代理机构的收费权限,向纳税人收取各种费用;税务代理机构则借助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权,向纳税人强制推行税务代理。因此,一些地方的税务机关能容忍纳税人拖欠税款,但决不容许纳税人拖欠税务代理费。更有甚者,极少数税务机关把纳税人应缴的税款通过税务代理机构,暗中变成税务代理费,最后流向自己的小金库。
  税务部门的“费挤税”,不仅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也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建议各级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税务部门预算外资金的审计,预算外资金来源不明或违规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对税务部门的各种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对乱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对保留的收费项目予以规范。
  (四川广安市国家税务局向祖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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