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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是“严打”的延伸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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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05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法治论苑

“综治”是“严打”的延伸
毛磊
  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治安秩序的基本方针,是解决我国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真正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两年内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的目标,就要在保持对违法犯罪“严打”态势的同时,扎扎实实地做好“综治”这项基础性工作,“严打”不忘“综治”。
  “综治”就是要切实建立和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治安管理机制,动员社会各个方面,实行群防群治,把握住各个治安环节,不留治安“死角”。
  “严打”与“综治”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我们应当把“严打”与“综治”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打”斗争为“综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推进“综治”各项措施的落实创造了良好的条件;“综治”又是“严打”的延伸和发展,通过“综治”,从而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巩固“严打”战果。如果没有“综治”,在“严打”之后,各种犯罪现象就很可能出现回潮,难以保证“严打”的成果。
  改善社会治安状况是一项长期任务,不能期望通过几个“严打”战役就能将治安问题彻底解决。在一段时间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是要形成一种声势,集中各方面力量共同解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但从长远来看,还要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因此,我们既要全力以赴完成中央提出的近两年“严打”整治的任务,同时又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打击犯罪可以治标,预防犯罪才能治本。要从根本上控制犯罪,就必须建立起长效的预防犯罪机制。
  所以,我们要以“严打”整治斗争为契机,把过去有所放松、有所弱化的“一手”硬起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千头万绪,光靠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举各方之力,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对社会治安的管理和控制能力。
  坚持“严打”不放松,“综治”不滞后,我们还有必要认真研究如何把严打、严管、严防和严治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打、防、控”一体化的治安防范体系;研究如何大力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加强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管理及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等。
  只有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努力推进社会治安防范工作的社会化,建立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治安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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