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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须“三个说清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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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07
第10版(健康时空)
专栏:医患关系大家谈(14)

医生须“三个说清楚”
  医患之间的主要矛盾由下列三个原因产生:一是医生该对患者说清楚的而未说清楚;二是患者需要医生回答清楚的问题而未回答清楚;三是医院对患者的投诉推卸责任,对正当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矛盾、纠纷,甚至诉诸法律讨公道。客观地说,患者在医院处于弱势地位,是到医院来治病的,如不是忍无可忍怎会与医院发生纠纷?现以我为例,谈点感触。1993年我不幸跌伤,造成右脚跟骨折。如果在我住院时医生把我当时的病情、骨折复位情况、骨折错位后的恶果、自己的技术水平、医院的医疗水平等一一对我说清楚了,纠纷就不会发生,后果就可避免。我可以针对病情及时重新选择更好的医生,更好的医院,及至完全医好自己的骨伤。由于医生未如实告诉患者,导致我丧失了最佳的医疗选择权,终于酿成了严重的后果。可见,医生对患者不负责任,自己治不好,又不把病情如实告诉患者,任其发展,直至终残,这才是埋下这起医疗纠纷的深刻根源。南昌市烟草专卖局刘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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