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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品房将“明码标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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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07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

上海商品房将“明码标价”
  本报讯楼盘价目表将不再对消费者“保密”,从2002年1月1日起,上海将全面实行房地产市场明码标价。
  近年来,随着上海“买房热”日渐升温,消费者对于房产及物业的投诉也大幅增加。部分开发商对购房者不公开楼盘的价目表,或宣称“保留房价随时调整的权力,恕不通知”;有的则虚标价格,随意捏造涨价信息。上海物价部门的统计显示,近期房产类投诉约占投诉总量的六成。
  据介绍,上海房地产市场实行明码标价后,买卖或有偿转让房屋都须公开标示价格,可采用“一房一价”或“基价及增减幅度”两种方式。经营者要公开标明楼盘室号、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建筑面积、单价、总价等项目,并说明是否可以议价以及房屋标价的有效期限。
  此外,上海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等也将采用统一的价目表,并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标明,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沪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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