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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千万美元的跨国域名之争暴露出我国一些法律法规与国际规则无法对接的问题——注册的域名咋“没”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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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10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

  价值千万美元的跨国域名之争暴露出我国一些法律法规与国际规则无法对接的问题——
注册的域名咋“没”了
本报记者江南
  11月18日晚上,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传来消息:中国化工网与澳大利亚ORICA公司之间的域名争议已有最后仲裁,“CHEMNET.COM”域名正式归属中国,归属杭州中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至此,围绕“CHEMNET.COM”(化工网)这一价值千万美元、前后辗转六个国家的域名而展开的跨国知识产权争端,终于有了结果。
  这场域名之争中所争夺的“CHEMNET”域名,是英文chemical(化工)和network(网络)的简称。1995年,这个域名在美国注册,先后在印度、瑞典的企业间转手,今年4月被澳大利亚化工企业ORICA公司购得。几年中,累计投资在这个域名上的资金已达数千万美元。
  以“CHINACHEM-NET”为域名的“中国化工网”,今年9月发现“CHEMNET.COM”域名又易主了。原来,澳大利亚ORICA公司未按规定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付费,域名被注销。韩国一公司注册了新的“CHEMNET”。中国化工网与这家韩国公司取得联系后,将其购回杭州。
  中国化工网随即卷入一场跨国域名官司。澳大利亚ORICA公司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投诉,称中国化工网恶意注册和使用“CHEMNET”域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解决域名争议的三项主要法规界定了“恶意注册和使用域名”的概念,有三个特征可以判定:没有与域名相对应的商标、非法持有域名、有恶意目的。中化网公司自信有充分的抗辩理由:他们已经注册了CHEMNET商标,在争议发生前,他们就已将“CHEMNET”域名用于正常经营活动。但是,ORICA公司提出,中化网公司注册域名时所用名称“HangzhouHi2000InfoTechCo.,Ltd.”在中国的工商部门查无凭据,这个公司并不存在,应该认定他们没有与域名相应的经营实体。
  中化网公司怎么会是“子虚乌有”呢?问题出在我国商标法规一些条款的局限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中资企业的名称应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等,因此企业就无法获得合法的英文名称。而在许多国际经济贸易往来中,却必须提供企业英文名称,像注册域名时就是这样,于是中国企业在面对此类问题时就陷入了两难。后经多方协调,作为一种变通办法,杭州市工商局为中化网公司出具了一份措辞几经推敲的“身份证明”,证明他们一直在使用“HangzhouHi2000InfoTechCo.,Ltd.”的英文名称。所幸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中心取信了这份证明。
  像中化网公司这样的企业要参与国际竞争,却连一个合法、有效的英文企业名称都没有,无法证明自己企业英文名称的合法性,他们在国际经贸活动中必将面临重重困难。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界定的恶意注册使用域名概念,那些注册了域名而没有相应英文商标的企业,都有可能被判定为恶意。在面临跨国域名官司时,中国企业注册的国际顶级域名就有白白流失的危险。但是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他们的能力毕竟有限,应该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为他们提供专业咨询和服务。像中化网公司在应对此次跨国域名纠纷时,接触过杭州、上海等地许多家律师事务所,却找不到熟悉相关法律程序和条文、能够用英文完成应诉的专业人士。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政府部门都在积极清理与WTO规则不符合的法律法规,加以完善、补充,甚至建立新的法规、规定,同时加快培养适应WTO环境的专门人才,显得更加迫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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