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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累计十五年退休可拿养老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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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10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职工热线

缴费累计十五年退休可拿养老金
  编辑同志:
  在国企改制过程中,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安置职工的政策,其中一条是:职工自愿申请自谋职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安置费,不享受失业保险,但应按规定继续参加养老保险。我想知道,如果职工自谋职业后,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到退休年龄时,可否办理退休?其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计算在内?
  武汉木材防腐厂曹选民
  曹选民同志:
  就你的问题我们咨询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答复如下:
  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90年代基本确定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我国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90年代形成并规范的,各地贯彻实行的时间有所不同,所以有关文件对“缴费年限”作了规定,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
  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年限称为“缴费年限”。同时又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作了规定,即: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并符合规定的退休条件,都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险部门办理退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如何将“视同缴费年限”计算进基本养老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作了规定: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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