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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违法法院知错不改行政介入政府势成骑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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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11
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记者观察

程序违法法院知错不改
行政介入政府势成骑虎
本报记者吕明军
  编者按:贪心法官滥用权力,法院不按法律程序办案且有错不纠,行政介入司法案件,这些不该出现的事情不仅在诸暨市发生了,造成了不良后果,而且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它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执法部门尤其要在行动中,而不是在口头上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律原则。
  1999年9月,浙江绍兴晚报刊登《“贪心判官”刘福彪》一文,披露已被判刑的诸暨市法院原民事审判庭庭长刘福彪的犯罪事实,其中一条,是他在审理“五泄度假村”一案中,收受贿赂,不公正断案。
  1997年,浙江诸暨市恒发公司与申越公司发生经济纠纷,申越公司向诸暨市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审判长刘福彪采取了隐瞒证据、以权施压等手法,下发了第92号民事调解书,要求恒发公司于1997年6月30日前向申越公司付款250万元。恒发公司被迫接受了这个不公正的调解。
  由于种种原因,恒发公司未能按期履行上述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越公司便向诸暨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1998年1月,诸暨市法院作出第16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第92号民事调解书和绍兴中院第16号民事调解书(另案),根据诸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所对“五泄度假村”在建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将恒发公司所有的“五泄度假村”在建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折价322万元,抵偿给申越公司和诸暨市财务开发公司。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诸暨市法院的这一民事裁定在程序上是完全错误和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规定交有关单位拍卖或者变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1条和302条规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的,可以不经拍卖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也就是说,法院对查封的财产只能拍卖、变卖,或在当事人双方同意的前提下,直接作价抵偿债务。
  诸暨市法院在未经恒发公司同意、也不存在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的情况下,就将被执行人恒发公司的“五泄度假村”房地产直接作价抵偿给作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越公司,完全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诸暨市法院为什么明目张胆地违反法律程序?答案在于,这样做可以强行把“五泄度假村”的房地产价值低估为322万元,而后来检察机关委托浙江省检察司法会计中心对“五泄度假村”有关鉴定、评估结论进行文证审查,得出的结论是:“五泄度假村”在建工程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应为620万元。
  多行不义必自毙。1999年,“五泄度假村”一案的审判长刘福彪接受申越公司贿赂的犯罪事实东窗事发。与此同时,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向诸暨市法院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法院纠正裁定中的错误。9月,诸暨市法院作出裁定,认为第92号民事调解书确有错误,裁定终止调解书的执行;2000年1月,诸暨市法院又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了在程序和实体上均有错误的第169号民事裁定书。
  既然诸暨市法院已经承认了自己在“五泄度假村”这起案件中的错误,并下文撤销了以前的错误裁定,就应按照有关规定,把“五泄度假村”在建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执行回转,返还给恒发公司。然而,诸暨市法院并没有遵照“有错必纠”的法律原则,依法改正自己的错误。直至今日,这些房地产仍然由经发公司占有,经发公司在已经知道法院下发了改正裁定书后,继续建造未完工的房屋,扩大规模,形成尾大不掉之势。而恒发公司仅仅得到一张法律“白条”。
  这里还应当指出的是,1998年12月,诸暨市一位副市长召集市府办、财政局、法院、建设局、土地局、旅游局、五泄镇政府等单位,召开“五泄度假村”建设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决定依据法院第169号裁定书,由经发公司以395万元从申越公司和市财务开发公司受让原“五泄度假村”的全部在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并要求各有关部门迅速办理手续。行政的介入,使恒发公司的“五泄度假村”在建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落入经发公司手中。可是,法院的第169号裁定书被撤销后,市政府协调会议所作决定的法律依据不存在了,市政府本应当及时撤销这些决定,恢复恒发公司对“五泄度假村”房地产的所有权。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市政府并没有采取行动来纠正自己的错误决定,进而使问题更加复杂化。
  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一个正在司法程序中的案件,本可以由法院来解决,为什么市政府非要以行政手段来介入?市政府决定的法律基础已经丧失,为什么不及时加以改正?这后面是否隐藏着不便示人的东西?
  由于市政府的行政介入,由于市政府和法院知错不改,“五泄度假村”这件本来是非清楚、对错分明的案件复杂化了,也使诸暨市政府的形象受到影响,陷入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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