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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时期国土绿化事业——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决议颁布20周年之际访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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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13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推进新时期国土绿化事业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决议颁布20周年之际访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
本报记者周泓洋
  到今天,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整整走过了20年的光辉历程。日前,记者专门走访了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1981年12月13日,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义务植树作为一项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被付诸实践。
  1982年春天,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倡导者邓小平同志率领家属在北京的玉泉山上义务植树,拉开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这场伟大实践的历史帷幕。从此,每到春季,参加义务植树成了中国领导人的一项固定日程。
  以江泽民总书记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承并发扬了邓小平同志的重要思想。每年植树节,不论工作有多忙,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外地,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履行植树义务。2000年4月1日,江总书记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时指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绿化意识,也美化了我们的生活环境,一定要长期坚持下去。”
  绿化委办公室负责人说,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大力倡导和身体力行,带动了各行各业的亿万群众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一个“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大好局面在中华大地逐渐形成。
  20年间,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以其特有的全民性、义务性、法定性和公益性调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性,为神州大地播下了无尽的绿色。全国累计义务植树350亿多株,参加植树的达70多亿人次。
  20年的伟大实践有力地证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中国国土绿化史上的一项伟大创举;是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土绿化成功之路,也是再造中华秀美山川的重大举措;顺民心、合民意,极大地增强了全国人民建设祖国的凝聚力和爱国热情;提高了公民的道德水平,弘扬了绿色文明,为发展先进文化,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达到国富民强开创了美好前景。
  绿化委办公室负责人指出,新时期国土绿化面临的新形势,要求我们与时俱进,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是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
  在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推动下,我国国土绿化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也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广泛深入,仍有不少人不了解义务植树,有相当一部分人绿化意识和生态意识淡漠;还有许多地方义务植树组织实施不到位,适龄公民未尽植树义务;义务植树的管理机制和法律保障机制还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的形势仍很严峻,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古今中外的生态发展兴衰史都一再警醒我们:生态恶化祸起毁林,改善生态必先兴林。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实现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协调发展的纽带。
  这位负责人强调,当前,我国国土绿化事业面临着十分难得的历史机遇。我们要进一步认清肩负的历史重任,不断增强加快国土绿化进程的信心、责任感和紧迫感,勇于开拓创新,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乘势而上。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下,不断向上攀登,促进国土绿化事业迈上一个又一个新台阶;不断向下扎根,促进国土绿化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并始终保持旺盛的活力和强劲的发展动力;不断向四周延伸,加强国土绿化事业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各项事业的紧密联系和相互促进,树立新世纪、新时期中国播绿人在全国人民心中的良好形象,吸引更多的公民、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并积极投身于加快我国国土绿化事业的伟大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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