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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业对WTO承诺公布 证交所开始受理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的申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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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12
第2版(要闻)
专栏:

我国证券业对WTO承诺公布
 证交所开始受理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的申请
  本报北京12月11日讯记者刘韬报道: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今天就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证券业的发展发表谈话,公布了我国证券业对WTO的承诺。
  他指出,根据我国证券业对WTO承诺,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及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的申请可由证券交易所开始受理;新建合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承销业务公司的设立办法业已制定完毕,证监会近期可以受理有关申请。我国对境外证券公司建立合资公司没有数量和地域上的限制。
  据这位发言人介绍,我国证券业对WTO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二是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三是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四是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我国将遵照对WTO的承诺,根据《服务贸易协定》的原则,履行义务。
  这位发言人指出,证券业开放与证券市场开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证券业务,属于WTO服务贸易范畴。具体来说,就是境外服务提供者进入我市场,为中国居民用中国的本币投资中国证券市场提供的中介服务,不涉及资本的跨境流动(注册资本金除外);而后者是指允许国外投资者自由买卖我国国内证券,导致资本的跨境流动,属于资本项目范畴,不在WTO协议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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