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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召开我国大部分地区实现有偿供血向无偿献血过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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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14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召开
  我国大部分地区实现有偿供血向无偿献血过渡
  本报广州12月13日电记者丁伟报道:卫生部、中国红十字会和总后卫生部今天在广州联合召开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大会,对1163个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56个获得无偿献血促进奖、49个获得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奖和17个获得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的单位、个人、城市进行表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珮云出席会议并讲话。
  彭珮云说,无偿献血法实施3年来,全国无偿献血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大部分地区实现了从有偿供血向无偿献血的平稳过渡,公民无偿献血的比例已达到临床用血的45.46%,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得到了控制。特别令人振奋的是,全国有75个城市的临床用血已经100%来自无偿献血,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城市也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
  彭珮云指出,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无偿献血工作在全国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的政府领导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使得这一工作放任自流,进展缓慢。一些地方不注重宣传动员工作,单纯下达计划指标,为完成献血指标采取高额补贴、休长假等物质利益刺激手段,不仅扭曲了无偿献血的方向,挫伤了自愿无偿献血的积极性,还使得买卖血液的违法活动有机可乘,给血液安全带来了隐患。无偿献血工作面临的任务仍十分艰巨。
  彭珮云强调,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加大执法力度,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无偿献血工作。各级人大要加强对献血法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履行红十字会法和献血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继续动员并组织适龄健康公民参加无偿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做出贡献。
  会上,无偿献血奉献奖获奖代表陈小青、无偿献血促进奖获奖代表北京地铁总公司、无偿献血先进城市奖获奖代表哈尔滨市、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获奖代表北京卫戍区后勤部先后发言,介绍了各自开展无偿献血工作的体会和经验。
  卫生部部长张文康、总后卫生部副部长傅征出席会议并为获奖者颁奖。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人事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也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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