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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巨骗李玉芬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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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15
第2版(要闻)
专栏:

长春巨骗李玉芬伏法
  据新华社长春12月14日电(记者王强)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对长春巨骗李玉芬集资诈骗案的刑事裁定书,核准集资诈骗犯李玉芬死刑,并于今天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查明:1995年初至1996年10月,李玉芬谎称其经营的长春市德隆物资经销公司常年向吉林正大实业有限公司饲料厂供应玉米,经济效益好,用伪造的玉米购销合同骗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信任,以月息10%的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与吉林省土畜产进出口总公司木材分公司和进出口公司、香港鸿昌行、吉林省华仁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及李青萍、李颖等人签订书面或口头投资协议,从上述单位和个人处骗得集资款人民币9202万元,其中4485.36万元被用于支付集资利息,其余4716.64万元被李玉芬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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