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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的价值——平等公开参与经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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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19
第11版(热点与对话)
专栏:审判程序与公正效率

程序的价值
——平等公开参与经济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邹川宁
  应该讲,诉讼程序和程序法在我国向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民事诉讼法是长期作为一种“从法”的地位而存在的。如今,民事诉讼程序独立价值的观念逐步被接受。
  程序的独立价值在于促进了法律公正地实现、效率地运行,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
  平等。体现在我国民诉法中包括:任何公民在诉讼中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对任何公民都平等地对待。
  公开。公开的价值在促进司法公正和制约法官恣意方面的作用是其它任何方式所替代不了的。我国的《宪法》、《民事诉讼法》均将公开作为审判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审理过程、审理主体和审判资料的公开。
  参与。诉讼程序的参与性是指民事诉讼程序保障参与诉讼的当事人能够面对面地向裁判者讲明自己的观点、立场及其对对方当事人的反驳和辩论。
  经济。诉讼经济不仅对当事人适用,对法院同样适用。如果一个案件法院付出的诉讼成本过高,势必会影响法院职能的发挥。
  上述民事诉讼程序的四种价值是相互渗透和作用的,它们的有机结合共同推动和促进了民事诉讼公正和效率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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