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阅读
  • 0回复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施行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20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布施行
  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记者李建兴报道: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2月13日发布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该办法中所称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全国社保基金),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的由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中央财政拨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由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基金。全国社保基金投资运作基本原则是,在保证基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增值。
  根据这个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其基本职责有四个方面:一是制定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策略并组织实施。二是按照有关规定选择并委托基金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对基金资产进行投资运作和托管;对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检查。三是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编制定期财务会计报表,起草财务会计报告。四是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全国社保基金管理运作的有关政策,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托管情况进行监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各自的职权对全国社保基金的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