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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体制创新聚英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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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21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时政纵横年终专稿

干部人事:体制创新聚英才
本报记者董宏君单向前
  2001年,我国的干部人事工作以务实、创新的精神翻开了新世纪的第一页。
  一年来,各级党组织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深入贯彻江泽民“七一”重要讲话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取得明显成效,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全面规划整体推进
  去年6月,中央批准颁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在青岛召开了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纲要》对“十五”期间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是指导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一年来,23个省区市从实际出发,制定了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对“十五”期间尤其是今后两三年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作出具体安排,确保改革有计划按步骤推进。部分市(地)、县(市)制定了本地区实施方案和分阶段的推进措施。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普遍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研究部署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在推进机关内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对所属单位或垂直管理单位的改革工作也作出安排。
  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科研、卫生、高校系统改革的实施方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展开,空前活跃,各地各部门普遍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制度,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一些地方围绕建立健全适合企业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激励、监督机制,进行多方面的改革探索,实行或全面推行产权代表委任制和公司经理聘任制,很多中小企业通过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产生领导人员;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推荐等中介机构;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进一步完善;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业绩考核,逐步完善由纪委、组织、国资、审计、工会等部门组成的“五位一体”的考核体系,定期对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核;探索建立激励和监督约束机制,选定一批企业试行年薪制、期股期权制等激励措施,以及外派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委派制度等监督措施。
  突出重点加大力度
  在整体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各地各部门抓住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这个重点,围绕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大力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多项改革措施,取得显著成效。
  去年以来,全国公开选拔的干部人数大幅度增加,共选拔出领导干部22101名,其中厅局级511名、县处级5109名、科级16481名,相当于前五年全国公开选拔总人数的70%;占同期新提拔同级干部总数的比例有了很大提高,其中,厅局级占15.52%,县处级占18.17%,科级占12.21%;公开选拔的职位发生较大变化,许多地方公开选拔党政部门的重要领导职位,有的公开选拔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后备干部、女干部等;选拔范围逐步扩大,一些地方面向新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海外留学人员,公开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一年来,全国共有33255个单位、对195408个职位实行竞争上岗,约占全国同类单位总数的24.82%和同级职位总数的23.2%,相当于前五年总数的68.29%和55.83%。安徽、浙江等9个省区市实行竞争上岗的单位和职位均超过30%。
  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经过几年探索后,目前已在全国得到广泛推行,各地对新提拔的地厅级以下领导干部普遍实行了任前公示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
  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在解决干部考察失真失实问题方面,一些地方探索制定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建立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细化考核评价标准,使之准确反映干部的品行、才能和工作绩效;拓宽考核渠道;扩大考核面;充实考核内容;全面考核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一些地方通过了解干部业余爱好、业余活动去向、交友情况和走访干部家属;考察其“八小时以外”表现,以全面了解和识别干部;许多地方注重改进考核方法,试行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借鉴和运用一些先进的考核方法和考核技术,提高干部考核工作的水平;一些地方还建立健全干部考察责任制,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对造成考察结果严重失真失实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解决干部能上能下特别是“能下”问题方面,一些地方通过推行或试行试用期制、任期制、聘任制、辞职制度等,在建立有利于干部“能下”的制度体系方面,有了新的进步;研究探索不称职干部的具体认定标准,并综合运用民主测评、民意测验、实绩考核等方法,为干部“能下”提供科学依据;探索建立和完善干部“能下”的各项配套措施,采取降职任用、离岗培训、改任非领导职务、转岗、待岗等办法,妥善安排被调整下来的干部;注意营造领导干部“能下”的社会氛围,“领导干部不犯错误不能下”的陈旧观念和传统做法开始扭转。一年来全国共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20402人,其中厅局级102人、处级3353人、科级16947人。
  在加强监督方面,除坚持和完善已有的监督制度,一些地方还探索建立了新的制度措施,如浙江等地实行“一把手”年度总结报告制度,天津等地实行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审批报告制度,陕西等地实行廉政鉴定制度,深圳等地实行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等,这些措施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提高了监督的整体效能,有效防止和克服了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各地以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监督检查力度为重点,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有的地方探索建立并实施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和用人失误追究制度。许多地方注意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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