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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柿子”和“市场李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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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24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经济茶座

“市长柿子”和“市场李子”
夏珺
  前不久到安徽某县级市采访,听到一个故事。前几年,市政府为帮农民致富,市长亲自出马,用行政手段(颇有点“逼”农致富的味道)大面积推广一种柿子,让农民大种柿子树。谁知柿子成熟时,市场根本不认,结果柿子都烂在了树上。后来,一个专业户从外地引进了一种美国奈李,销路很好。一传十,十传百,周围的农民纷纷效仿,结果大大赚了一把。这就是“市长柿子”和“市场李子”——一个真实的故事。
  真是有心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类似的故事别的地方也不鲜见。笔者就曾亲眼见过“某某服装批发市场”里放了牛羊,“某某建材批发市场”圈起来的地一直在晒太阳。
  由此联想起“浙江现象”。浙江市场经济比较发达,有“市场大省”之称,全省共有商品交易市场4300多个,去年的成交额是4000多亿元,其中成交额超10亿元的有68个,超百亿元的有4个。像义乌的小商品、柯桥的轻纺城、柳市的低压电器、桥头的纽扣、温州的鞋城、海宁的皮衣、海盐的羊毛衫、嵊州的领带市场等等,都是名噪全国的。但几乎没有一家是政府号召、规划出来的,都是市场经济这只“看不见的手”起的作用。横店过去是个交通闭塞、名不见经传的小镇,谁敢想象它现在成了著名的影视基地,号称“东方的好莱坞”,《鸦片战争》等一批大片都是在那儿拍的。试想,如果靠政府发动、号召,一是政府不会这么规划,二是规划了也未必能干成,而现在农民企业家靠市场的力量就把它干成了。
  无论是“市长柿子”、“市场李子”,还是“浙江现象”,其耐人寻味之处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在加入WTO以后,政府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毫无疑问,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是生产者、是农民。当然,不是说搞市场经济就不需要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了,肯定需要。愚以为,政府的职能主要有二,一是造环境,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二是搞服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种服务。正如人们常说的,政府应当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裁判员”就要干好“裁判员”该干的事,而切不可跟“运动员”角色“错位”;“裁判员”工作要“到位”,但绝不能“越位”,否则就会乱套。哪怕你是出于好心(如“市长柿子”)也不行,因为市场经济不相信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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