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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提请审议 用法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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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25
第4版(要闻)
专栏: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提请审议
 用法律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本报北京12月24日讯记者石国胜报道:受国务院委托,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今天就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向大会作说明。
  贾春旺说,草案针对重特大交通事故逐年上升的实际情况,从以下三个方面作了严格规定:第一,防止“带病”车辆上路行驶,对机动车实行严格的准入制度,并建立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第二,防止超载运输,机动车装载应当符合核定的载人数、载质量。第三,强化对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机动车驾驶人取得驾驶资格的条件作了严格规定。贾春旺指出,草案对现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作了规定:一是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二是不再把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是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草案共八章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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