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阅读
  • 0回复

国家计委提出“十五”期间 利用外资有七项任务境外投资将上新台阶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25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计委提出“十五”期间
  利用外资有七项任务境外投资将上新台阶
  本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计委最近发布了“十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规划,提出要更加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管理和人才,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在有效利用国内资金的基础上,扩大利用外资规模和领域。
  “十五”期间,我国利用外资的主要任务是:第一,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重点,努力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着力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第二,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方向,促进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第三,有步骤地对外开放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在内的服务领域,发展各类外资中介服务机构,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教育、卫生等方面,重点引进国外先进的经营方式、管理经验和人才。第四,大力引入国外跨国公司投资和其它外资方式,促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改造。第五,积极扩大中西部地区利用外资,促进地区协调发展。第六,借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继续保持一定规模,由以往的基础设施为主逐步转向基础设施与生态环境、扶贫及社会发展项目并重。第七,加强外债全口径管理,完善外债借用还机制。
  “十五”期间,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境外投资,鼓励有条件的国内企业开展战略资源开发和能够发挥我国比较优势的对外投资,发展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使境外投资上一个新台阶。
  在政策措施方面,一是完善境外投资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抓紧出台《境外投资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二是研究制定我国境外投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发布国家鼓励和禁止的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境外投资的重点地区和行业。抓紧制定有关重点规划和专项规划;三是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促进保障机制;四是允许境外投资企业采用贷款、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积极开辟境内外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允许有条件的企业将境外资产进行整合、重组,选择有利时机在境外上市或出售,及时调整、优化资产结构。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