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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者的责任是纠正违规——访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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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25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视点

监管者的责任是纠正违规
——访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
本报记者刘韬
  在香港证券界素有“铁娘子”之称的史美伦女士到中国证监会担任副主席已有九个多月的时间了。记者日前就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上市公司监管等问题对史美伦进行了专访。
  任何市场都有当地色彩
  记者:两个月前,曾有媒体报道,说您认为中国的证券市场不该有“中国特色”,这一观点立即引来不少争论,您对此如何看待?
  史美伦:首先,必须澄清的是,我从来就没说过中国的市场不该有“中国特色”,任何市场都会有当地的色彩,比如香港和东南亚的市场中家族公司居多;德国证券市场中银行持股的色彩浓厚等。中国的证券市场自然会有它的特色,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证券市场处于转轨阶段,这可以说是“中国特色”。当时我说,“我不知道你指的‘中国特色’是什么”,结果被演绎成别的意思了。一方面,正确认识市场的当地色彩很重要;另一方面,所有市场都应有一个国际通行准则,那就是公平、公正和有透明度。
  监管就是要提高违规成本
  记者:您在证监会里分管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今年是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年”,证监会出台了不少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法规,同时也曝光了不少上市公司的问题。请问,为什么上市公司违规现象会屡禁不止?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目标是什么?
  史美伦: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产品”,这个产品的素质高低将直接影响到市场的发展。今年查处了几个大案子,有证监会查出的,也有媒体揭露的。我们总的原则是,不规范的就一定要纠正,要在规范中发展。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中国证券市场11年的成绩来之不易,必须要夯实基础。当然,11年中也有很多问题监管没有跟上,实际上,市场永远走在监管者的前面。监管者不可能杜绝问题的发生,他要做的是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高违规违法行为的成本,让违规者对其违规行为负责。
  国内上市公司的问题主要出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包括没有形成有效的公司管理机制,许多公司国有控股股东的代理人并不能代表出资人的利益,市场上股票不能全流通等等,都需要在各方面的努力下,逐步加以解决。目前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关键是要建立公司的制衡机制,真正做到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在人员、财务和资产的三分开,在关联交易、利益有冲突时用条例来规范公司行为。证监会加强了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监管的目的是要提高大家对违规行为的认识,树立守法经营的观念。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要着眼于长远,比如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上,尽管短期内可能无法马上见效,但我相信三五年内独立董事将推动公司治理文化的建设。这样就提供了一个有效的公众监督渠道,它将有助于减少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违规空间。
  加强监管不是打击股市
  记者:有观点认为,“监管力度的大幅加强不利于股市的成长”。这个观点您赞同吗?
  史美伦:目前市场上“加强监管就是打击股市”、“加强监管就是挤泡沫”等观点都不正确。监管是证监会的分内责任,为的是打好市场基础。加强监管是针对市场一些特别恶劣的行为。如果证监会对违规行为置之不理将更不利于市场发展,对投资者信心更是打击。比如对上市公司的巡查,为的是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而不是任由其发展蔓延。实际上不查并不代表没有问题,但早查就能尽早解决问题。投资者对市场和监管者的信心是证券市场的“公信”,从长远来看,监管者打击违规,对市场尽责就是提高市场的“公信”程度。
  证券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功能发挥的不很理想
  记者:有人认为,“目前的市场‘先天不足’,应该‘推倒重来’”,您如何看待这个观点,您认为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发挥了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吗?
  史美伦:说“推倒重来”就严重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经历的阶段也是其他新兴市场经历过的,这个问题还得放到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大背景下看。证券市场当初是为国有企业改革,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在经济发展中扮演了更加重要的角色,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目前证券市场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功能发挥的不很理想,上市公司筹集资金很多没有用于有效益的项目,所以市场仅仅具有资源配置功能。证监会推行市场化,但市场化的前提应是自律,公司在这方面还远远不够,比如增发,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是否增发,可如今却变成了一些上市公司圈钱的途径,大量资金被用于炒股、委托理财等与实业投资无关的领域。我希望市场的自律能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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