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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搞好基本单位普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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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26
第1版(要闻)
专栏:

认真搞好基本单位普查
本报评论员
  国务院决定,我国将于12月31日进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这是继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我国进行的又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搞好基本单位普查,对于改善宏观调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于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对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好地与国际接轨,具有重要意义。
  依法进行基本单位普查登记是每个单位应尽的义务。这次基本单位普查的对象,是我国境内的所有法人单位及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及其所属的农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服务业等产业活动单位。同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相比,这次普查内容更多、涉及更广、难度更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严肃认真、积极负责地做好基本单位普查的各项工作。
  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艰苦细致而又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才能取得成功。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精练高效的普查机构,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要对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动参与和配合基本单位普查工作。
  统计数据是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进行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一定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摒弃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防止和克服虚报、瞒报、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要通过基本单位普查,进一步摸清我国各类基本单位的数量,全面了解各类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成分构成、规模结构以及生产要素的配置和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要最大限度地衔接和统一单位认定的标准和代码,加快相关部门间的网络互联,在中央、省、地、县四级逐步建立和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并且能适时更新的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真正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准确、及时的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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