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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布规则 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监管更严格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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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26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中国证监会发布规则
 对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监管更严格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刘韬报道: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国证监会日前制定并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针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规则》重点规范了与之相关的上市公司和注册会计师行为及信息披露行为。
  《规则》规定,如果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及有关信息披露规范,经注册会计师指出后,公司应当进行更正;如果公司拒绝调整,并因此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则其定期报告披露后,证券交易所将立即对上市公司的股票实施停牌处理。
  《规则》进一步强调了注册会计师按照专业标准执业的责任和义务。监管机构要求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解释性说明代替保留意见,或者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凡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当在其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说明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及依据,并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估计,无法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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