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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严格律师入门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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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26
第4版(要闻)
专栏: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律师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
 严格律师入门条件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石国胜报道: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张福森昨天就律师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指出,为了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并从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考虑,宜将报考取得律师资格人员的学历条件适当提高,同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学历条件一致起来。他说,草案将律师法第六条修改为:“国家对取得律师资格和初任法官、检察官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申请执业的,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律师执业证书。”“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从事律师职业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此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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