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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草案进入二审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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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26
第4版(要闻)
专栏: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政府采购法草案进入二审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徐运平报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绪武昨天作关于政府采购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张绪武在汇报时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政府采购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草案印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法律委员会、财经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联合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有些常委会委员、部门、地方建议将草案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同时增加一款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同时,草案还在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草案再次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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