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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污染环境政府告上法庭 陕西丹凤县获赔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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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26
第6版(教育·科技·文化·体育)
专栏:

企业污染环境政府告上法庭
 陕西丹凤县获赔偿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记者赵永新报道:陕西省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备受关注的“9·29”特大氰化钠泄漏丹江案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作出判决,丹凤县政府因环境污染损害获赔偿865.63万元。
  1999年7月,胡宝林等人与陕西丹凤县四方金矿签订合同,从湖北省枣阳市金牛公司运输氰化钠到四方金矿。2000年9月,胡宝林私自雇用无运输危险品资格的邓小琦拉运氰化钠。金牛公司主管销售的副经理张国井,违规批准将10.33吨氰化钠发给对方,运输途中翻车,造成特大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88万元。事故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胡宝林、邓小琦、张国井、扬品生被判处有期徒刑。
  同时,丹凤县人民政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丹凤县人民政府诉称,“9·29”特大氰化钠泄漏事故给丹凤县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2001年8月10日,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金牛公司、四方金矿和胡宝林等3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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