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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沙治沙法 为土地“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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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26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防沙治沙法
 为土地“维权”
  本报讯为预防土地沙化,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防沙治沙法分总则、防沙治沙规划、土地沙化的预防、土地沙化的治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7章,共47条。
  按照新通过的法律规定,防沙治沙实行统一规划。在规划期内不具备治理条件的以及因保护生态的需要不宜开发利用的连片沙化土地,将设立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施行封禁保护,禁止一切破坏植被的活动。对于保护区范围内的农牧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迁出,并妥善安置。尚未迁出的农牧民的生产生活,由保护区主管部门妥善安排。未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部门同意,不得在保护区范围内进行修建铁路、公路等建设活动。
  这一法律还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在自愿的前提下,捐资或者以其他形式开展公益性的治沙活动。国家保护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合法权益。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防沙治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防沙治沙的面积和难易程度,给予从事防沙治沙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资金补助、财政贴息以及税费减免等优惠措施。单位和个人投资进行防沙治沙的,在投资阶段免征各种税收,取得一定收益后,可免征或者减征有关税收。(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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