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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8打黑除恶刻不容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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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2-26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

话题8
打黑除恶刻不容缓
本报记者毛磊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黑恶势力不断滋生的社会基础是什么
  与黑恶势力的斗争正未有穷期
  自从去年12月11日公安部召开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电视电话会后,一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迅速开展起来。
  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具有哪些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改革开放以来,受社会负面效应影响和海外黑社会犯罪侵蚀,我国逐渐出现了一些从事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犯罪集团,其活动日趋猖獗,规模日益庞大,有的发展成为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这种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特点是内部组织结构比较紧密,人数较多,有比较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有较为严格的组织纪律。对外则通过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扩大影响、聚敛钱财。这些活动无不带有群体性和非法性的特点,严重扰乱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黑社会性质犯罪直接影响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使人们对党政机关解决矛盾、处理问题的能力产生怀疑。有些人发生纠纷不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却找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摆平”;有的政府机关个别腐败分子甚至雇佣犯罪团伙成员,利用其势力开展工作。这种行为,既助长了黑势力的嚣张气焰,又增加了其收入,客观上推动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逐步膨胀。
  暴力犯罪不断升级,黑恶势力不断滋生,其社会基础是什么?福建省公安厅犯罪问题研究专家陈有芳认为:腐败必然导致犯罪活动的升级;刑事犯罪案件增多与团伙犯罪上升是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前提,而黑恶势力随着经济罪案的大幅上升而滋生;黄赌毒成为黑恶势力的重要温床和土壤。
  黑恶势力的迅速蔓延得益于他们用金钱编织出的那张庞大的关系网。但是,无论这种关系网织得多么严密,这种“保护伞”多么“结实”,终究逃脱不了人民的审判。
  辽宁沈阳市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老大”刘涌的身后,站着原中共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一批腐败官员。这个披着市“人大代表”外衣的“黑道霸主”有直接的保护伞:原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实是刘涌的“干爹”,沈阳和平区劳动局副局长高明贤是其“干妈”,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沈阳市政协副主席焦玫瑰是其情人。
  从全国来看,各地专项斗争的发展很不平衡。有的地方领导对当地黑恶势力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严重危害认识不足;个别地方谈“黑”色变,担心影响所谓“政绩”和形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尉健行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把这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
  与黑恶势力的斗争正未有穷期,我们只有深挖其存在的根源并对症下药,才有可能让黑恶势力失去生存的土壤,才有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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